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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2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第 311 号

关注函的回函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瑞
燊”)为持有公司表决权最多的股东,李化亮先生通过宁波瑞燊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 10.00%股份的表决权,第三大股东石亚君和第四大股东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未来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石亚君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其余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均比较分散,李化亮先生通过实
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董事
会中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由宁波瑞燊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李

化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朱恩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负
责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放弃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化亮先生。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晓光                                      李世勇




         张世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