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7-091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中心 A 塔
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9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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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767,818,36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2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06,582,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1,235,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07,771,6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6,536,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1,235,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3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70,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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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24,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0%;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69,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23,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1%;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754,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07,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5%;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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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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