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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4-12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3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

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

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是向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4、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获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6、授权及授权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

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向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

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购买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建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

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

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

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

的前提下,视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向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

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齐锂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以自

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天齐锂业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本次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