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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2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资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视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向非关

联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是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

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生产线经过长期调试现已逐步实现正常

运转的情况下,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及淘汰落

后产能,公司将原有生产线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不能适应生产需要、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进行报废核销处理。本次资产核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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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和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