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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更新后)2015-02-17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证券代码:002466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告编号:2015- 014)




  主要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与通讯地址
                                          2/16 Ord Street, West Perth, Western
  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
                                          Australia 6005, Australia



                                 独立财务顾问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网站;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负
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
    所有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天齐锂业以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因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收购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有关审批机关对本
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
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
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
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银河资源有限公司和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作为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人现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事项以及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之内受到处罚的情况做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一、承诺人承诺就本次天齐锂业以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或复印件,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天齐锂业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或天齐锂业香港指定的天齐锂业其他全资
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2014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天齐
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15 年 1 月
31 日,交易双方签署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将初步交易价款由 1.22 亿美
元修订为 7,170 万美元。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天齐锂业将承担经
双方确认的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苏发生的预算内付现成本的 50%(根据交易双
方确认的预算,预计需由天齐锂业承担的付现成本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月,最
终金额须经交易双方再次核实确认)。收购完成后,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
河锂业江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估值及作价

    本次交易架构的收购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但收购的核心目标为银河锂业江苏。
交易价格按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减去需要公司承接的债务确定,不以资产估值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

    基于银河锂业江苏的建造成本、重置成本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标的
公司业务性质和经营状况,以及收购后与本公司的协同效应等多种因素,经交易双方
协商谈判,最初确定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为 2.3 亿美元,扣除需要公司承接的债
务约 1.08 亿美元后,以协议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2015 年 1 月 31 日,经
双方协商并签署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将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调整
为 1.732 亿美元,减去需由公司承接的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1.015 亿美元后(该时点尚
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余额较《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时减少,加上汇率变动因素共减少 650
万美元),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

    该交易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是银河锂业江苏用于煅烧锂辉石的回转窑系以颗粒较
粗的凯特琳矿山锂辉石为原料而设计,在采用品位更高而粒度更细的泰利森化工级锂
精矿原料后,其生产线不能达到 17,000 吨/年的设计产能。此外,关于银河锂业国际
2013 年以碳酸锂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向银河锂业江苏增资 2,500 万美元。该专有技术在
中国境内申请发明专利两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目前,该专利申请仍处于待决状
态。天健华衡认为该专有技术的内容主要为工艺流程、设备布局、技术参数、生产控
制等,已在固定资产的设计费中体现,因此在估值报告中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值核减
为零。

    就交易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正文
第四章“一、(二)《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对交易价格的调整及其原因”,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两次协议关于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和交易价格调整情况见下表:
               项目             企业价值(美元)   需承接债务(美元) 交易价格(美元)
         《股权收购协议》            2.3 亿             1.08 亿           1.22 亿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1.732 亿           1.015 亿           7,170 万
             调减金额               5,680 万            650 万            5,030 万

    按照《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华衡对银
河锂业江苏进行了估值。由于银河锂业江苏属非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
量的相同或相似参考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银河锂业江苏相关行业、相关规模
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
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具备使用市场法估算的条件,故天健华衡未对银河锂业江苏
采用市场法估算;另外,2014 年 3 月,银河锂业江苏与天齐锂业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
成为天齐锂业代加工厂。银河锂业江苏没有独立的市场经营地位,难以对未来收益进
行合理预测,因此天健华衡未对银河锂业江苏采用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估算。根
据天健华衡出具的川华衡咨评报[2015]第 1 号《估值报告》,经资产基础法估算,在满
足估值假设前提下,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股东权益在估算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为 18,719.93 万元人民币。

    按照 6.25 的汇率折算,本次初步交易价格 7,17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44,812.50 万
元,较《估值报告》确定的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估值结果 18,719.93 万元人民币大
约溢价 26,092.57 万元人民币,溢价率为 139.38%;较银河锂业国际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 6,894.72 万元人民币大约溢价 37,917.78 万元人民币,
溢价率 549.95%;按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双方谈判认可的企业价值 1.732 亿美元计算,
按照 6.25 的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08,250.00 万元,较银河锂业国际 2014 年 10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和 1.015 亿美元银行负债的折算金额合计 70,332.22 万元
人民币大约溢价 37,917.78 万元,溢价率为 53.91%。


   三、标的资产目前尚未盈利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银河锂业国际的主要资产为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银河锂
业江苏于 2010 年 2 月开始建设,于 2012 年 4 月开始试生产,并于 2014 年 3 月开始为
本公司代加工生产碳酸锂。由于银河锂业江苏属于新建投产企业,其碳酸锂产量尚未
达到有效经济规模,投产以来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且实现盈
利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收购主要基于产业链布局的战略考虑,收购银河锂
业国际对于扩充公司在锂产品加工环节的优质产能、实现与公司锂精矿资源的高度协
同,以及拓展海外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银河锂业江苏短期内仍可能亏损,由此将影
响公司收购后的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正文第八章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股权存在质押
的情况
    2014 年 5 月,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天齐锂业及天齐锂业香港向银河锂业澳洲
支付收购诚意金 1,220 万美元,银河锂业澳洲将其持有的银河锂业国际 10%的股权及
银河锂业国际所持银河锂业江苏 10%的股权质押给天齐锂业香港。
    2014 年 7 月 28 日,天齐集团香港向银河锂业澳洲提供 3,000 万美元的贷款,贷款
利率为 10%,贷款期限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或银河锂业国际股权交割日按孰早原
则确定。银河锂业澳洲将其持有的银河锂业国际 100%股权(其中 10%为第二顺位,第
一顺位为天齐锂业香港),以及银河锂业国际所持银河锂业江苏 80.17%的股权质押给
天齐集团香港(剩余 10%已质押给天齐锂业香港,银河锂业江苏当时实缴资本 11,930
万美元,注册资本 13,23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注册资本的 90.17%)。2015 年 1 月 31
日上述贷款已经延期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或银河锂业国际股权交割日。
    天齐锂业香港或天齐锂业香港指定的天齐锂业其他全资子公司在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时,将扣除银河锂业澳洲应偿还天齐集团香港 3,000 万美元的贷款本金及其贷款利
息。银河锂业澳洲、天齐集团香港和天齐锂业香港将配合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质押解除
手续和交割手续。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股权质押不影响股权交
割。


   五、银河锂业江苏股权存在注册资本未实际缴足的情况
    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批复,银河锂业国际对银
河锂业江苏的投资总额为 16,466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3,23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2,260
万美元,尚有 970 万美元出资额未实际缴足。
       由于银河锂业江苏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且本次交易是以银河锂业国际、银河
锂业江苏的现状为基础进行的,《股权收购协议》、《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对初步交易价格的调整也与公司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无关,因此,银河锂业江苏注册
资本未实际缴足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六、银河锂业江苏存在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况
       银河锂业江苏注册资本为 13,23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2,26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中,
存在银河锂业国际以专有技术作价 2,500 万美元出资的情况。
       2012 年 12 月,银河锂业江苏与银河资源、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以碳酸锂生产
工艺专有技术增资入股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的协议》,银河资源将评估值为 2,500
万美元的连续性自动化生产碳酸锂的专有技术转让给银河锂业国际,同时银河锂业国
际将该专有技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评估作价 2,500 万美元向银河锂业江苏增资。该专
有技术在中国境内申请发明专利两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目前,该专利申请仍处
于待决状态。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川华衡咨评报[2015]1 号《估值报告》,鉴于银河锂
业江苏专有技术的内容主要为工艺流程、设备布局、技术参数、生产控制等,已在固
定资产的设计费中体现,无形资产账面值核为 0。
    就该无形资产,银河资源已取得澳大利亚 2010341402 号专利,并向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提交了 PCT/AU2010/001557 号国际专利申请、向加拿大专利机构提交了 2786317
号专利申请。天齐锂业承诺:在收购银河锂业国际过程中将督促银河资源将以上专利
的专利权人及专利申请人尽快变更为银河锂业国际或银河锂业江苏。
       就该项专有技术出资的相关事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正文第三章“六、(二)主要无形资产”,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为 7.56 亿元。按照《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修订后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48 亿元。交易价款、目标公司银河锂业国际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数据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情况
如下:

       项目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备注

 银河锂业国际             8.89                 0.69

 本次交易价款             4.48                 4.48               调整后的交易价格

   天齐锂业              16.79                 8.65

孰高数据/天齐锂                                               以银河锂业国际财务指标与
                        52.95%                51.79%
业对应财务数据                                                  交易价款孰高进行计算

    注:银河锂业国际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备考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齐锂

业的财务数据取自 2013 年年报。

    基于以上财务指标,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前后天齐锂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
蒋卫平,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银河锂业澳洲及其控股股东银河资源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按照 6.25 的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约
为 4.48 亿元。根据本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公司将全部以自筹资金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根据天齐锂业按收购完成后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0 月 31 日/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649,949.08            776,031.10     666,894.53         801,469.07
    负债总额           164,010.58            294,871.90     156,202.32         280,126.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485,938.50            481,159.20     510,692.21         521,342.63
    营业收入           103,909.69            107,076.03     106,819.82         124,410.28
    营业利润             19,571.10             6,197.42     -29,401.27         -51,542.60
    利润总额             20,004.35             4,502.73     -28,292.77         -50,401.19
      净利润             11,496.19            -4,115.97     -29,372.05         -51,162.48

    受标的公司持续亏损的影响,如果未能达到上市公司管理层预期的整合效益,本
次交易将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达成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
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银河锂业江苏现有管理团队以及主要核心技术人员
没有调整的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聘用现有职工,以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本公司本次重大购买不涉及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仍
按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重组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并公告《股权收购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容。
    2、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
的议案》。
    3、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4、2014 年 6 月 20 日,银河资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的《股权收
购协议》。
    5、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
    6、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修
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议案》。
    7、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的决策程序

    1、银河资源的股东大会批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进行交易。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2、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3、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上述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重组方案能否取得政府
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承诺就本次天齐锂业以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

                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
  银河资源和
                料或副本资料或复印件,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银河锂业澳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洲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天齐锂业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银河资源和       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以及二者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银河锂业澳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洲           律处分的情况。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天齐锂业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多种方式敦促全
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会计准则差异的处理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本公司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详细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提
供按照本公司适用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标的公司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
告。
     (二)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2014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
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再次谈判,本公司、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
银河锂业澳洲签署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国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
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四、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应关注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价款较标的公司净资产溢价较高的风险
    根据银河资源的披露信息,银河锂业江苏的建造成本约 1.3 亿美元。第三方研究
机构 Patersons Securities Limited 在 2013 年 12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表明,银河锂业江
苏的企业价值评估值约为 1.96 亿澳元。经交易双方谈判磋商,认定标的公司的企业价
值为 2.3 亿美元,同时,公司拟承接标的公司的全部债务(约 1.08 亿美元)。因此,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约 1.22 亿美元。但由于标的企业未能达到设计
产能且存在无形资产减值因素,经双方再次协商并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签署了《修订
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标的公司企业价值为 1.732 亿美元,减去需由公司承
接的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1.015 亿美元后,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约
7,170 万美元。
    按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双方谈判认可的企业价值 1.732 亿美元计算,按照 6.25 的
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08,250.00 万元,较银河锂业国际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
口径净资产和 1.015 亿美元银行负债的折算金额合计 70,332.22 万元人民币大约溢价
37,917.78 万元,溢价率为 53.91%;本次初步交易价格 7,170 万美元按 6.25 的汇率折合
人民币约 44,812.50 万元,较《估值报告》确定的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估值结果
18,719.93 万元人民币大约溢价 26,092.57 万元人民币,溢价率为 139.38%;较银河锂业
国际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 6,894.72 万元人民币大约溢价
37,917.78 万元人民币,溢价率 549.95%。交易价款较标的公司净资产存在溢价较高的
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风险
    银河锂业国际主要资产为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银河锂业江苏碳酸锂生产线
建设有大量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且公司
建成投产的时间较短,产能释放尚未达到有效经济规模,较高的利息支出及运行成本
导致其近年出现大额亏损。虽然公司对标的公司有明确的债务替换及后续融资计划、
以及基于全球化布局的经营计划,但受内部运营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仍存在
相关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标的公司资本结构及盈利能力不能有效改善,从而对天齐锂
业整体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的银河锂业国际为香港公司、银河锂业江苏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标的
公司在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环境方面与本
公司均存在差异。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在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
间,相关整合措施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
存在本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业务整合或整合效果不佳的业务整合风险。


   (四)财务风险及汇率风险
    本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自筹资金量大,且收购后还需
承担标的公司的债务,公司负债和财务费用将显著增加,从而影响公司收益。根据公司
本次收购备考财务报告,以自筹资金完成本次收购,存在经营收益不足以偿付财务费
用、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亏损的财务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以美元计价,协议签署日与交割完成日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五)市场风险
    锂电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行业前景看好,新进
入者不断涌入,但该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市场竞争格局等都存在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
运行情况、以及新能源行业自身的发展周期导致对锂产品需求的爆发不如预期,将直
接影响公司本次收购的预期效果的实现。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天齐锂业本次收购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份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部分将被确认为商誉。
    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金额将根据购买日实际的股权购买价格及标的公司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根据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
销处理,但需在未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银河锂业国际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
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天齐锂业当期损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提请投
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险。


   (七)环保风险
    银河锂业江苏银河锂业江苏目前环境保护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处于良好运
行状态。但作为锂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银河锂业江苏存在由于误
操作或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废气排放参数不达标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可能性,存在环保
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2012 年 11 月 22 日,银河锂业江苏发生硫酸钠结晶器管道破裂,造成了 9 人烫伤、
2 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本次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银河锂业江苏进行了整改。
整改措施已经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通过并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
用。本次整改后,银河锂业江苏加强了生产安全方面的培训,重视员工操作的规范性,
对设备工艺进行了排查,并为员工继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银河锂业江苏作为锂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由于员
工误操作或设备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而被安监部门处罚和员工家属索赔的可能性,
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九)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资产收购过程中,仍存在
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收购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可能。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
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取得银河锂业国际的上市母公司银河资源股东大
会同意;2014 年 5 月 13 日,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中支付
收购诚意金的事项;根据交易双方 2015 年 1 月 31 日签署的《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
协议》,本次交易还需经银河资源股东大会、天齐锂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4 年第 9 号)、《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
定》(汇发[2009]30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需经四川省发改委备案,并在获得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办理境外直
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四川省发改委、商务部门相关备案或核准手
续,能否取得前述四川省发改委、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通
过审核的审批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2

交易对方声明 ...................................................................................................................................3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
       二、标的资产估值及作价 .................................................................................................................. 4
       三、标的资产目前尚未盈利 .............................................................................................................. 6
       四、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况 ...................................... 6
       五、银河锂业江苏股权存在注册资本未实际缴足的情况 .............................................................. 7
       六、银河锂业江苏存在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况 .................................................................................. 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8
       八、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 8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十、本次重组的决策过程 .................................................................................................................. 9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0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1
       十三、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1
       十四、重大风险提示 ........................................................................................................................ 12
       (一)交易价款较标的公司净资产溢价较高的风险 .................................................................... 12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风险 ........................................................................................................ 13
       (三)业务整合风险 ........................................................................................................................ 13
       (四)财务风险及汇率风险 ............................................................................................................ 13
       (五)市场风险 ................................................................................................................................ 13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14
       (七)环保风险 ................................................................................................................................ 14
       (八)安全生产风险 ........................................................................................................................ 14
       (九)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 15
       (十)审批风险 ................................................................................................................................ 15
目录.................................................................................................................................................16

释义.................................................................................................................................................18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2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22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23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4
       四、本次交易方案 ............................................................................................................................ 25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第二章 交易标的 ...........................................................................................................................28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28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29
      三、标的公司出资、合法存续以及增资情况 ................................................................................ 36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37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39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 ............................................................ 50
      七、主要负债情况 ............................................................................................................................ 58
      八、诉讼或仲裁情况 ........................................................................................................................ 59
      九、对外担保情况 ............................................................................................................................ 60
      十、标的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60
      十一、标的公司 100%股权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 ...................................................... 62
      十二、资产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 63
      十三、重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63
第三章 交易定价相关情况 ...........................................................................................................66
      一、董事会对交易标的定价的分析 ................................................................................................ 66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 70
      三、估值报告 .................................................................................................................................... 71
      四、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74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75
第四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7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6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76
      三、《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对比 ............................ 78
      四、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 82
      五、收购完成后对银河锂业江苏的安排 ........................................................................................ 82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84
      一、银河锂业国际财务报表 ............................................................................................................ 84
      二、银河锂业江苏财务报表 .......................................................................................................... 106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 106
第六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111
      一、独立董事意见 ........................................................................................................................... 111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3
      三、律师意见 ...................................................................................................................................114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 116
      一、独立财务顾问 ...........................................................................................................................116
      二、法律机构 ...................................................................................................................................116
      三、财务审计机构 ...........................................................................................................................116
      四、资产评估机构 ...........................................................................................................................1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66)
司/天齐锂业
                          天齐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qi HK Co., Limited),本公司
天齐锂业香港         指
                          全资子公司

天齐集团/控股股东    指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天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Tianqi GROUP HK Co.,
天齐集团香港         指
                          Limited),为天齐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天齐英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qi UK Limited),天齐锂业香
天齐锂业 UK          指
                          港全资子公司

文菲尔德             指   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澳大利亚泰利森锂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lison Lithium Pty
泰利森/泰利森公司    指
                          Ltd.),文菲尔德公司拥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天齐矿业             指   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齐实业             指   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齐矿业全资子公司

盛合锂业             指   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Galaxy Resources Limited,银河资源有限公司,澳洲证券交易所上
银河资源             指
                          市公司
                          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银
银河锂业澳洲         指
                          河资源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银河锂业澳洲设立于香港的
银河锂业国际         指
                          全资子公司,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境内外商独资公司,[英文名称:
银河锂业江苏         指   Galaxy Lithium(Jiangsu) Co., Ltd.],银河锂业国际持有其 100%的
                          股权

赫氏                 指   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智利化工和矿业公司(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
SQM                  指
                          全球最大的锂产品生产企业
                          美国富美实公司(FMC Corporation),全球重要的锂产品生产企
FMC                  指
                          业
                          美国洛克伍德控股公司(Rockwood Holdings, Inc.),全球重要的
洛克伍德             指
                          锂产品生产企业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指   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
标的资产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四川省发改委         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齐锂业、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4月29日签订的《股
《股权收购协议》     指
                          权收购协议》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        交易双方于2015年1月31日签订的《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指
收购协议》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天齐锂业以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以现金方式收购银河锂
                     指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业国际100%的股权

本报告书             指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天健华衡出具的川华衡咨评报[2015]1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Tianqi HK CO.,LIMITED拟收购Galaxy Lithium
《估值报告》         指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 股 权 涉 及 的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估值报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组办法》         指
                          令第109号)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
                     指
定》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准则第26号》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指
法》                      理委员会令第54号)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机构                  指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香港律师                  指    香港宝德杨律师行

天健华衡/资产评估
                          指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如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
要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专业术语

锂                        指    一种金属化学元素,元素符号为 Li,原子序号为 3

                                一种常见的锂化合物,分子式为Li2CO3,是用量最大、应用范围
碳酸锂                    指    最广的锂产品,由于其纯度不同而分为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
                                酸锂和高纯碳酸锂
                                质量达到 GB11075-2003 标准的碳酸锂,品质相对较低,广泛应用
工业级碳酸锂              指    于电解铝、纺织、制冷剂等行业,并用于氯化锂、氢氧化锂等其
                                他锂产品的生产
                                质量达到 YS/T582-2006 标准的碳酸锂,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
电池级碳酸锂              指
                                的生产
                                一种常见的锂化合物,分子式为LiCl,主要应用于制取金属锂、
氯化锂                    指
                                高分子材料、分子筛、医药、食品等行业
                                不含结晶水的氯化锂,目前市场上所使用的氯化锂大多为无水氯
无水氯化锂                指
                                化锂
                                一种常见的锂化合物,分子式为LiOH,行业内一般指单水氢氧化
氢氧化锂                  指
                                锂,主要应用于润滑剂、净化剂、催化剂等行业
                                一种常见的锂化合物,分子式为LiOHH2O,是锂产品市场的主要
单水氢氧化锂              指
                                氢氧化锂产品,行业内习惯简称氢氧化锂
                                单质锂金属,主要用于锂合金、核工业、电池、航空航天工业制
金属锂                    指
                                造等行业

锂辉石                    指    一种含锂元素的矿石,化学式为LiAl[Si2O6],主要应用于碳酸锂的
                       制取及玻璃、陶瓷工业的添加剂等领域


锂精矿            指   锂辉石经过浮选、沉淀等处理后的精矿

                       Spodumene Concentrat,锂精矿的英文表述,SC6.0即指氧化锂含
SC                指
                       量为6.0%的锂精矿

tpa、Mtpa         指   吨/年、百万吨年

锂盐              指   锂行业对碳酸锂、氯化锂、氢氧化锂等锂化合物的通称

                       一种用锂辉石矿、锂云母矿等固体锂矿生产碳酸锂和其他锂产品
矿石提锂          指
                       的工艺

盐湖卤水提锂      指   一种用含锂的盐湖卤水生产碳酸锂和其他锂产品的工艺

PPM               指   一种计量单位,百万分之一

品位              指   矿石(或选矿产品)中有用成分或有用矿物的含量

                       碳酸锂当量(Lithium Carbonate Equivalent),指固/液锂矿中能够
碳酸锂当量、LCE   指
                       实际生产的碳酸锂折合量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4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锂作为“能源金属”,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游产品。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
快速发展,其对上游锂盐产品的需求将随之增长。
    公司自 2010 年 8 月上市以来,稳步推进“新增年产 5,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
项目”、“年产 5,000 吨氢氧化锂项目”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建设,项目已于 2013
年底基本完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良好。因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更以及为
实现清洁生产、低碳发展的环保要求,新项目建设、设备磨合周期较长,加之 2012 年
9 月起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材料有限公司停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务
规模及经营效益的发挥。
    2014 年 5 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了文菲尔德 51%的股权,控
制了西澳大利亚 Greenbushes(格林布什矿)的锂矿石资源,保障了公司原料供应,实
现了从锂精矿开采到锂产品加工一体化经营格局,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稳步
提高经营业绩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拟借助目前已建立的领先地位,在国内锂行业尚
处于低集中度发展阶段的情况下,抓住时机,寻找具有互补性优势的对象进行收购整
合,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线,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使公司从国内领先进一步
提升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锂业公司。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已经建成稳定生产碳酸锂的自动化生产能力,
并获得了国内主要正极材料生产厂商的供货资格;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交通发达的东
部沿海地区,其厂区所在的江苏张家港扬子化工园是江苏省重点化工生产区域,产业
配套设施齐全,生产及运输成本较低。
    本公司与银河锂业江苏在地理位置方面的优势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且银河锂业江
苏本身亦是国内重要的锂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通过收购银河锂业江苏,公
司将使泰利森的锂精矿产能与下游加工能力得到更好匹配,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和规
模效应,使公司迅速增加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生产能力与市场、资源实现合理
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降低成本

    本公司地处西部地区,受地域环境及运输成本限制,发展空间有限。而银河锂业
江苏位于江苏沿海地区,其厂区位于张家港扬子江化工园,交通运输便利,方便产品
输往国内外市场。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已明确将江苏沿海开发
上升为国家战略。张家港扬子江化工园是产业集中度高、土地利用率高、公共基础设
施配套齐全、功能及布局合理的江苏沿海一流新型化学工业园,特别是有保税物流园
区作为依托,将极大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是目前国内最为理想的锂化工发展基地之
一。
    本公司将借助银河锂业江苏的区位优势,实现业务的规模化发展,降低生产和运
输成本。

       (二)配合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实现标的公司的产业整合并发挥与泰

利森的协同效应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利森作为全球最大的固体锂矿生产商,占全球锂辉石矿供应
量的 2/3,占全球锂资源(包括锂辉石、盐湖提锂产品)市场约 30%的份额,2012 年
泰利森锂精矿产能已扩大至年产 74 万吨。本次收购银河锂业江苏后,本公司中游锂产
品加工能力将迅速扩大,与上游锂资源开发产能相匹配,真正使公司由单纯的锂加工
企业转变为拥有集锂辉石资源、锂矿采选加工、锂系列产品深加工及销售于一体的全
球化锂业重要公司,通过控制优质锂矿资源,整合中下游产能,提高公司市场定价能
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公司现有产品以内销为主,国外市场销售力度和品牌建设仍需要加强,而银河
锂业江苏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建立了质量与服务的良好口碑。收购完成后,银河锂业江
苏的国内客户资源将对本公司国内业务拓展形成有效的支持,同时,在出口业务方面,
本公司和银河锂业江苏将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市场占有率可得到迅速提升,有利于进
一步发挥优质锂矿资源的优势,并加强公司在国际锂行业的地位,同时为整合市场、
促进良性竞争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实现技术提升

    银河锂业江苏拥有目前国内唯一全自动化生产碳酸锂的先进设备和装置,其设计
产能为年产 17,000 吨碳酸锂。银河锂业江苏生产的电池级产品品质优秀,尤其在钠钾、
硫酸根、氯根等指标方面优于行业标准。而本公司有多年的技术沉淀和成熟的生产经
验,在技术适用性以及投资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优势。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提高产量的
基础上,公司将会同银河锂业江苏改进目前工艺与设备,进一步在降低矿石焙烧能耗、
提高酸化与浸出效率、优化碳酸钠使用工艺等方面实现技术提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五)整合完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锂产品产能将超过 3 万吨/年,销售规模亦随之扩大,从而
强化公司市场地位。上述销售规模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客户资源的共享、规
模化的发展及借助银河锂业江苏的地理优势实现成本的降低将使本公司能够更好地满
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后续盈利水平和持续竞争能力,增强
公司在锂行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并公告《股权收购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容。
    2、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
的议案》。
    3、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4、2014 年 6 月 20 日,银河资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的《股权收
购协议》。
    5、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
    6、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修
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议案》。
    7、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的决策程序

    1、银河资源的股东大会批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进行交易。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2、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3、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四、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天齐锂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或天齐锂业香港指定的天齐锂业其他全
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2014 年 4 月 29 日,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15 年
1 月 31 日,交易双方签署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河
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将成为天齐锂业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银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确定依据

    本次交易架构的收购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但收购的核心目标为银河锂业江苏。
交易价格按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减去需要公司承接的债务确定,不以资产估值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

    基于银河锂业江苏的建造成本、重置成本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标的
公司业务性质和经营状况,以及收购后与本公司的协同效应等多种因素,经交易双方
协商谈判,最初确定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为 2.3 亿美元,扣除需要公司承接的债
务约 1.08 亿美元后,以协议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但由于银河锂业江苏未
能达到设计产能且存在无形资产减值因素,经双方协商并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签署了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将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调整为 1.732 亿美元,
减去需由公司承接的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1.015 亿美元后(该时点尚未偿还的银行贷
款余额较《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时减少,加上汇率变动因素共减少 650 万美元),本
次交易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
    两次协议关于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和交易价格调整情况见下表:
             项目               企业价值(美元)   需承接债务(美元) 交易价格(美元)
       《股权收购协议》              2.3 亿             1.08 亿           1.22 亿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1.732 亿           1.015 亿           7,170 万
           调减金额                 5,680 万            650 万            5,030 万

    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系在公司充分知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的基础
上,经交易双方根据标的资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标的
资产的估值情况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谈判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就交易定价情况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上述定价情况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定价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银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蒋卫平通过天齐集团和张静间接控制天齐锂业 41.90%的股份,是天
齐锂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蒋卫平间接控制天齐锂业 41.90%的股份,
仍为天齐锂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亦不构
成借壳上市。
                           第二章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银河锂业国际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编码:135 467 3
    注册地址:Unit 1828, Level 18, Wheelock House, 20 Pedder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日期:2009 年 7 月 23 日
   股本数量:978,543,730 股
   股权结构:银河锂业澳洲持有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银河锂业国际没有开展实体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主营业务为对银河锂
业江苏进行股权管理。

       (二)银河锂业江苏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alaxy Lithium(Jiangsu)Co., Ltd.
    法定代表人:钱琼炜
    注册资本:13,230 万美元
    实收资本:12,260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组织机构代码:55115519-9
    税务登记证号码:苏张保国税登字 321600551155199 号
   主营业务:碳酸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银河锂业国际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银河锂业江苏已建成设计产能为 17,000 吨/年的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
锂。该生产线为中国首个全自动化碳酸锂生产线,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
工业园。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银河锂业国际历史沿革

     2009 年 7 月 23 日,经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 NO.1354673 号《公司注册证书》,
银河锂业国际注册成为有限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已发行股份类别为普通股,面值
每股 1 港元。
     设立时,银河锂业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已发行股本(股)   已缴股款(港元)   持股比例

 1       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      840,513,500        840,513,500      1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根据中伦律所香港联营所出具的调查报告,银河锂业国
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已发行股本(股)   已缴股款(港元)   持股比例

 1       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      978,543,730        978,543,730      100%



     自银河锂业国际成立至今,其唯一股东为银河锂业澳洲,未发生改变。


       (二)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历史沿革

       1、2010 年 2 月,银河锂业江苏设立

       银河锂业江苏系由银河锂业国际独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9 年 12 月 5 日,
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章程》,同意银河锂业的投资总额
为 9,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3,500 万美元。
       2010 年 2 月 9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设立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
司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0]第 16009 号),同意银河锂业国际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
区投资设立银河锂业江苏。原则同意投资方依法签订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2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0 年 2 月 10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3,500                  0             100%


       2、2010 年 3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0 年 3 月 17 日,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勤外
验[2010]第 0062 号),确认截止 2010 年 3 月 16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国
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
      2010 年 3 月 18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3,500                1,500           100%


       3、2010 年 6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0 年 6 月 23 日,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勤外
验[2010]第 0078 号),确认截止 2010 年 6 月 24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国
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0 年 6 月 28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3,500                2,500           100%


       4、2010 年 10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0 年 10 月 15 日,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勤外
验[2010]第 0094 号),确认截止 2010 年 10 月 8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国
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0 年 10 月 25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3,500                3,500           100%


       5、2011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6 月 23 日,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投
资总额由 9,500 万美元增加到 13,96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3,500 万美元增加到 5,000 万
美元。
      2011 年 6 月 23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1]第 22026 号),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
投资总额由 9,500 万美元增加到 13,96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3,500 万美元增加到 5,000
万美元。
      2011 年 6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1 年 6 月 30 日,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勤外
验[2011]第 0067 号),确认截止 2011 年 6 月 29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国
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其中银河锂业国际以已登记的外债转增注册资本出
资 1,500 万美元,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支局批准,并取得其
出具的《转增资核准信息》。
      2011 年 7 月 11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增资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5,000                5,000           100%


       6、2012 年 9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8 月 24 日,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注
册资本由 5,000 万美元增加到 6,500 万美元。
      2012 年 9 月 6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增
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2]第 22042 号),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注
册资本由 5,000 万美元增加到 6,500 万美元。
      2012 年 9 月 1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2 年 9 月 21 日,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勤外
验[2012]第 0089 号),确认截止 2012 年 9 月 17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国
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其中银河锂业国际以已登记的外债转增注册资本出
资 1,500 万美元,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港支局批准,并取得其
出具的《转增资核准信息》。
      2012 年 9 月 26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增资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6,500                6,500           100%


       7、2013 年 2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12 月 19 日,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投
资总额由 13,966 万美元增加到 16,46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6,500 万美元增加到 9,000
万美元;新增的 2,500 万美元,以碳酸锂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出资。
      2012 年 12 月 22 日,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书》(中财评报字[2012]NJ 第 117 号),评估对象为一种以锂辉石为原料
提取碳酸锂的成套工艺专有技术,具体范围为银河锂业已建成 17,000 吨/年碳酸锂生产
线所涉及的矿石提锂生产专有技术;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5,864.65 万元人民币。
      2013 年 1 月 31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2]第 22002 号),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
投资总额由 13,966 万美元增加到 16,46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6,500 万美元增加到 9,000
万美元;新增的 2,500 万美元,以碳酸锂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出资。
      2013 年 1 月 3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3 年 1 月 31 日,银河锂业江苏与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投资作价协议》,确
认碳酸锂生产工艺非专利专有技术的投资作价 2,500 万美元。
      2013 年 2 月 7 日,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勤外验
[2013]第 059 号),确认截止 2013 年 1 月 31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国际缴
纳的注册资本 2,500 万美元,其中投资方以碳酸锂生产工艺非专利专有技术出自资
2,500 万美元。
      2013 年 2 月 18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增资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9,000                9,000           100%


       8、2013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3 月 28 日,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注
册资本由 9000 万美元增加到 10,000 万美元。
      2013 年 4 月 22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3]第 22007 号),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
注册资本由 9,000 万美元增加到 10,000 万美元。
      2013 年 4 月 22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3 年 5 月 23 日,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宁益诚
验字[2013]第 Z-034 号),确认截止 2013 年 5 月 13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
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银河锂业国际以已登记的外债转增注册资本
出资 1,000 万美元。
      2013 年 5 月 20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增资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


       9、2013 年 10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8 月 8 日,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注册
资本由 10,000 万美元增加到 12,000 万美元。
      2013 年 9 月 10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3]第 22007 号),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
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美元增加到 12,000 万美元。
      2013 年 9 月 1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3 年 10 月 9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
会验字[2013]第 365 号),确认截止 2013 年 10 月 8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
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450 万美元。
      2013 年 10 月 25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增资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2,000               10,450          100%


       10、2013 年 11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3 年 11 月 6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
会验字[2013]第 365 号),确认截止 2013 年 11 月 4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
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2013 年 11 月 21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
会验字[2013]第 469 号),确认截止 2013 年 11 月 21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
业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20 万美元。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2,000               10,670          100%


       11、2013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12 月 9 日,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注
册资本由 12,000 万美元增加到 13,230 万美元。
      2013 年 12 月 12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核发了《关于银河锂业(江苏)
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张保项发[2013]第 94 号),同意银河锂业江苏的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美元增加到 13,230 万美元。
      2013 年 12 月 1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苏府资字[2010]85418 号)。
      2013 年 12 月 23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
会验字[2013]第 494 号),确认截止 2013 年 12 月 18 日,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
业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1,230 万美元,以 1,230 万美元的债务转增资本。
      2013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增资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3,230               11,900          100%


       12、2014 年 1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4 年 1 月 20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
会验字[2014]第 035 号),确认截止 2014 年 1 月 16 日止,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
业国际缴纳的注册资本 30 万美元。股东银河锂业国际以现汇出资 30 万美元。截止 2014
年 1 月 16 日止,本次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11,930 万美元,实收
资本为 11,930 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90.17%。尚有 1,3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未缴足。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3,230               11,930          100%
       13、2015 年 2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5 年 2 月 6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会
验字[2015]第 007 号),确认截止 2015 年 2 月 4 日止,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业
国际缴纳的出资 230 万美元。银河锂业国际以现汇出资 230 万美元。截止 2015 年 2 月
4 日止,本次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12,16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2,160
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91.91%。尚有 1,070 万美元注册资本未缴足。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3,230               12,160          100%


       14、2015 年 2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5 年 2 月 13 日,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张长
会验字[2015]第 008 号),确认截止 2015 年 2 月 10 日止,银河锂业江苏已收到银河锂
业国际缴纳的出资 100 万美元。银河锂业国际以现汇出资 100 万美元。截止 2015 年 2
月 10 日止,本次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12,260 万美元,实收资本
为 12,260 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92.67%。尚有 970 万美元注册资本未缴足。
      变更后,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美元)   实收资本(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         13,230               12,260          100%




      三、标的公司出资、合法存续以及增资情况

       (一)出资和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银河锂业国际已发行的股本已经全部缴足了股款,符合
香港地区的法律,其存续合法有效。
      截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银河锂业国际对银河锂业江苏的投资总额为 16,466 万美
元,注册资本为 13,23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2,260 万美元,尚有 970 万美元出资额未
实际缴足。
    由于银河锂业江苏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且本次交易是以银河锂业国际、银河
锂业江苏的现状为基础进行的,《股权收购协议》对初步交易价格的调整也与公司实
收资本、注册资本无关,因此,银河锂业江苏注册资本未实际缴足不影响本次交易的
实施。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收购聘请的中伦律所认为,银河锂业江苏的设立合法有效,
并有效存续。

       (二)历次增资的合法性

    银河锂业国际最近三年的唯一股东一直为银河锂业澳洲,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况,
历次已发行股本变动均由唯一股东银河锂业澳洲签署了股东决定,并在香港公司注册
处登记变更,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变更符合香港地区的法律。
    银河锂业江苏最近三年的唯一股东一直为银河锂业国际,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况;
银河锂业江苏历次增资目的均是股东为了增加对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资产投入而进行
的,在增资时均由银河锂业国际签署了股东决定,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商务
厅、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等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
形。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银河锂业国际是银河锂业澳洲的全资子公司,2014 年 4 月 29 日,天齐锂业、天
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15 年 1
月 31 日,交易双方签署《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河锂业
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将成为天齐锂业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合法
有效。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银河锂业国际为银河锂业澳洲的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国际在香港注册,其持有
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Galaxy Resources Limited
                                      银河资源(澳大利亚)


                                                      100%


                                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

                                         银河锂业澳洲(澳大利亚)


                                                       100%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银河锂业国际(香港)


                                                        100%



                                     Galaxy Lithium Jiangsu Limited
                                          银河锂业江苏(中国)




                                             本次收购标的



    根据银河锂业国际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除了全资直接持有
的银河锂业江苏以外,银河锂业国际另持有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的股权,
并通过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控制 Galaxy Lithium (Canada) Inc.和 Galaxy
Lithium (US) Inc.2 家附属公司,该 3 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成立     注册及缴
  附属公司名称                                            股东结构            主要业务
                      地区         纳股本
  Galaxy Lithium                 3,412,100          银河锂业国际持有
                      荷兰                                                    投资控股
  Holdings B.V.                    欧元               其 100%的股权
                                                                         探索 James Bay 锂辉
  Galaxy Lithium                 4,500,100
                     加拿大                          Galaxy Lithium        石矿(spodumene
   (Canada) Inc.                   加元
                                                   Holdings B.V.持有其         deposits)
  Galaxy Lithium                                      100%的股权
                      美国     50,001 美元                                     不活跃
     (US) Inc.

    注:根据银河资源公告的 2013 年度报告,Galaxy Lithium (Canada) Inc.的主要业务为探索 James

Bay 锂辉石矿(spodumene deposits)。

    2014 年 5 月 13 日,银河锂业国际与银河资源国际有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之全
资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银河锂业国际将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
全部股份以 1 欧元的价格转让给银河资源国际有限公司。至此,银河锂业国际仅持有
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二)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

理权、收益权等)

    收购完成后,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本次收购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银河锂业国际

    银河锂业国际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报告期内其主要业务为对银河锂业江苏、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Galaxy Lithium (Canada) Inc.和 Galaxy Lithium (US) Inc.四家全
资子公司进行股权管理,除此之外无其他经营性业务。
    2014 年 5 月 13 日,银河锂业国际与银河资源国际有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之全
资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银河锂业国际将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
(包括其下属的 Galaxy Lithium (Canada) Inc.和 Galaxy Lithium (US) Inc.两家公司)全
部股份以 1 欧元的价格转让给银河资源国际有限公司。至此,银河锂业国际仅持有银
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其业务也仅为对银河锂业江苏 1 家全资子公司进行股权管理,
除此之外无其他经营性业务。

       (二)银河锂业江苏

    银河锂业江苏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
锂。拥有中国首条全自动化碳酸锂生产线,该生产线设计产能为 17,000 吨/年,于 2012
年开始生产。2012 年 9 月份之前生产线处于试运行状态,2012 年 10 月起进行正式生
产。
    报告期内,银河锂业江苏主要从事碳酸锂产品生产加工业务,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银河锂业江苏直接生产碳酸锂并对外销售;2014 年 3 月,银河锂业江苏接受天
齐锂业委托,其主营业务系为天齐锂业代为加工符合标准的碳酸锂产品。
    (三)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法规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有色金属里的稀有轻金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 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根据在锂产业链条中所处不同领域,标的公司属于锂产业链中的锂盐产品加工
行业。
    本行业的协会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协会主要负责开展对本行业国内外
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开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
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
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产业政策

    201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决定》,确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名列其中。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明确将动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包括正极、负极、隔膜和电解质等列
入鼓励类项目。
    2012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指出将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作
为主要任务;提出了到 2015 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模块
比能量达到 150 瓦时/公斤以上,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 2000 次或 10 年以上;到 2020
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上的具体目标。
    2013 年 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细分的产品和服务中包括新能源产业约 300 项,新材料产业约 280 项,新能源汽车产
业约 60 项;其中锂离子电池材料,包括锰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材料锂离子电池及材
料均名列其中。
    2014 年 1 月 28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
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将现行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推
广政策执行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
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2014 年 2 月 19 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
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
交通等领域的规模化推广示范,结合青奥会等大型运动会和大型活动,实施新能源汽
车示范项目。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
进步和产业发展。
    2014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
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并提出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
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等多项具体措施。
    随着宏观政策的出台,中央和地方在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培育和国际合作
等方面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要素支持,未来随着电子产品、电动
自行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陆续放量,上游锂资源的价值也将进一步显现,锂资源
有望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也为碳酸锂等原料供应商带来市场机遇。

    (四)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银河锂业江苏主要产品为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其主要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用途

           (1)在电解铝行业,添加碳酸锂可以降低电解质的挥发性、粘性、密度和熔化温
           度,提高电解质的导电性,从而减少热损失,提高电流效率,节省电能,降低阳极
           原材料的消耗,延长电解槽的使用寿命;
工业级碳
           (2)合成制冷剂溴化锂的原料;
  酸锂
           (3)用于制备金属锂的原料氯化锂;
           (4)用于制备特殊钢材保护渣;
           (5)制备高纯碳酸锂和药用碳酸锂的原料及其他锂盐生产的原料等。
           (1)合成钴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等锂电池正极材料,应用于手机、摄像机、
电池级碳   笔记本电脑等手持电子设备、电动车辆、储能设备、电动工具以及军事等领域;
  酸锂     (2)合成六氟磷酸锂等锂电解质材料;
           (3)合成磷酸二氢锂、高纯碳酸锂等高质量锂产品的原料等。

    碳酸锂产品在下游行业具有广泛的应用,具体应用情况可见下图:
                        图:碳酸锂在下游行业的应用情况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银河锂业江苏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六)主要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1、采购模式

    银河锂业江苏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负责采购的部门也不同,分别为:质量采购
部负责原辅料、包材、天然气、蒸汽、维修/生产/实验室使用的耗材、维修备件、设备
等的采购;维修部负责电、自来水的采购;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因子、职业健康与安
全因子外部检测、安全环保相关咨询服务、保安服务方面的采购;生产部负责生产部
相关的零星小额维修服务、设备租赁服务的采购。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至少选择 2-3 家供应商进行考察、询价和比价,以保证采购
价格的公允。对于重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确定一主、一辅合格供应商同
时进行供货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以及成本的控制;对于专用件,在由厂家或厂
家指定的独家代理直接供货的情况下进行独家采购。
    2、生产模式

    银河锂业江苏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生产装置运行能
力、生产装置检修时间预期、关键客户需求预期(质量、数量)、销售市场预期和国
家政策导向等。

    3、销售模式

    银河锂业江苏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即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
企业。银河锂业江苏下设销售部负责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质检部门在销售前期确认
客户的技术规格是否可以满足,并配合销售部完成客户产品认证及工厂质量体系认证
等工作。在客户关于质量的投诉中,由技术部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回复客户。必
要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沟通如何提升和改进的措施。
    在产品价格制定时,主要依据客户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方式来制定价格,同时参
考竞争对手公开的价格信息,除此之外,还参考国内外行业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等综
合进行制定。

    4、盈利模式

    银河锂业江苏在 2012 年 9 月之前处于试运行生产阶段,自 2012 年 10 月起正式投
产运营,在 2014 年 3 月与天齐锂业签署委托加工协议之前,银河锂业江苏独立生产并
销售,在这段时间内,由于生产线采用了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得银河锂业江苏的电
池级碳酸锂产品品质优秀,产品中各杂质元素含量低,尤其在钠钾离子、硫酸根、氯
根等指标方面优于行业标准。
    经过市场检验,银河锂业江苏生产的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在业内已经具有一定
的知名度,但是银河锂业江苏历史上经营业绩较差,主要原因为:
    (1)银河锂业江苏投产之初采用的凯特琳矿山原料品位较低而成本较高;
    (2)用于煅烧锂辉石的回转窑的初始设计仅考虑了颗粒较粗的凯特琳矿山原料,
在转而采用粒度较细的泰利森格林布什矿山原料后不能达到设计产能,导致计入生产
成本的折旧摊销费用畸高;
    (3)前期试生产的阶段单耗偏高。
     (七)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销量、库存

量与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银河锂业江苏主要从事碳酸锂产品生产加工业务,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银河锂业江苏直接生产碳酸锂对外销售;2014 年开始,银河锂业江苏接受天齐
锂业委托,加工碳酸锂对外销售,最近两年一期银河锂业江苏产能、产销量与库存情
况如下:

     1、碳酸锂产能、产销量与库存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全年设计产能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产量                          3,610.76                5,635.75                    1,453.07
              销量                          3,604.18                5,624.43                    1,335.87
            产销率                           99.82%                  99.80%                      91.93%
            库存量                             135.10                128.52                      117.20

    注:1、产量与销量包括受托加工量。

    2、银河锂业江苏在 2012 年 9 月份之前生产线处于试运行状态,因此 2012 年仅有 10-12 月份

进行正式生产。


     2、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银河锂业江苏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1、主营业务            5,496.40     92.75%        18,845.35          100%       2,444.15            100%
其中:碳酸锂           2,736.82     46.18%        18,845.35          100%       2,444.15            100%
委托加工业务           2,759.58     46.57%                  --            --              --               --
2、其他业务              429.52        7.25%                --            --              --               --
     合计              5,925.92        100%       18,845.35         100%        2,444.15           100%

     受产量较低的影响,银河锂业江苏销售收入整体处于较低水平。2014 年碳酸锂销
售收入较 2013 年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公司改变了经营模式,产品由自产自销变更为
受托加工。
       (八)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2012 年至 2013 年,银河锂业江苏主要产品碳酸锂主要销售给国内的锂离子电池
生产企业等下游客户。
       2014 年 3 月 13 日,天齐锂业与银河锂业江苏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天齐锂
业提供锂辉石原料,委托银河锂业江苏为其加工符合国家标准 GB/T11075-2003 的工业
级碳酸锂、行业标准 YS/T582-2013 的电池级碳酸锂。
       因此,2014 年 3 月 13 日之后,银河锂业江苏的主要销售客户为天齐锂业,主要
产品为向天齐锂业提供的符合标准的碳酸锂产品。

       (九)报告期内向前 5 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银河锂业江苏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销售占比
                                    2014 年 1-10 月
   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759.58       46.57%
   2       第二名                                              386.50         6.52%
   3       第三名                                              358.72         6.05%
   4       第四名                                              217.09         3.66%
   5       第五名                                              195.51         3.30%
                       合计                                   3,917.40      66.10%
                                      2013 年度
   1       第一名                                             2,271.38       12.05%
   2       第二名                                             2,211.97       11.74%
   3       第三名                                             2,051.67       10.89%
   4       第四名                                             1,462.45        7.76%
   5       第五名                                             1,199.01        6.36%
                       合计                                   9,196.46      48.80%
                                      2012 年度
   1       第一名                                              475.64        19.46%
   2       第二名                                              344.02        14.08%
   3       第三名                                              224.25         9.17%
   4       第四名                                              176.50         7.22%
   5       第五名                                              135.06         5.53%
                       合计                                   1,355.46      55.46%

       报告期内,银河锂业江苏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的情形。
不存在客户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报告期内,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不存在
持有权益的情形。

    (十)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银河锂业江苏生产所用原料分主料和辅料。主料为锂矿石,2013 年 3 月之前,银
河锂业江苏生产的主料为来自银河资源控制的西澳大利亚凯特林矿提供的锂辉石矿
石,但由于其开采成本比较高,后因经济因素考量不再使用,2013 年 3 月之后改向泰
利森采购锂辉石矿用于生产;2014 年 3 月与天齐锂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后,天齐锂业
向其提供产自泰利森的锂辉石以供生产,银河锂业江苏也可自行向泰利森采购锂辉石
用于生产。
    生产用辅料主要是硫酸、纯碱和烧碱等,由于银河锂业江苏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扬
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园区内化工企业众多,辅料的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可
以就近解决,可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银河锂业江苏生产所用动力燃料为天然气、蒸汽和电力。
    报告期各期间,银河锂业江苏向前五名采购合计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4 年 1-10 月                      5,395.96                   86.79%
       2013 年度                         15,121.30                   85.85%
       2012 年度                         16,301.45                   87.09%

    2012 和 2013 年度银河锂业江苏生产的主要原料为澳洲凯特琳矿山出产的锂辉石
矿,该原料向其关联方银河锂业澳洲进行采购。自向泰利森采购锂辉石开始,银河锂
业江苏不再与关联方银河锂业澳洲进行矿石采购。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
商中不存在持有权益的情形。

    (十一)安全与环保

    1、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防止产生安全事故,银河锂业江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与自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设置专职 EHS(即环
境、健康与安全)部门经理,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了清晰的
安全操作规程。
    银河锂业江苏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召集会议,确保逐级延
伸、逐级负责的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整治,确保生产
安全运行,并制定年度 EHS 目标及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012 年 11 月 22 日,银河锂业江苏发生了硫酸钠结晶器管道破裂,造成 9 人烫伤、
2 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关于本次安全事故,生产设备存在安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苏州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选用绝对安全可靠的材质代替原来使用的玻璃钢材料,整改修复
方案中必须设置应急排放池作为事故整改项。针对本次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银河锂
业江苏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已经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核查通过,2013
年 7 月 8 日,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苏安监项竣工(危)字[2013]020 号《关
于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 17,000 吨碳酸锂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
    本次整改后,银河锂业江苏加强了生产安全方面的培训,重视员工操作的规范性,
对设备工艺进行了排查,并为员工继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环保情况

    (1)环保监测情况
    银河锂业江苏 2012 年 10 月正式开始生产经营。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
《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 17000 吨碳酸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2]
第 084 号),银河锂业江苏的废水、废气的排放和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固体废弃
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指标要求。2013 年 4 月
9 日,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2013)张环监(综)字第 65 号《监测报告》,监
测结果表明,公司行政区自来水水质较清;公司排放废气相关指标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2014 年 9 月 11 日,江苏苏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苏环(Z)字(2014)第 090101
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公司废水、废气排放和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
标准。
    2013 年 8 月 19 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苏环验[2013]42 号文件《关于银河锂业
(江苏)有限公司年产 17000 吨碳酸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认为该项目环
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基本做到达
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2013 年 10 月 23 日,银河锂业江苏取得了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编号为苏张
130126(C)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张家港环保局每年会不定期进行环保监察工作。截至目前,银河锂业江苏未受到
张家港环保局的任何环保处罚。


    (十二)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1)银河锂业江苏设质量采购经理,其主要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的建立、
实施和保持;定期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并依据管理要求和目标提供改进的建议,
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在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质量采购经理下设一名
质量工程师,协助质量采购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组织与协调质量管理
体系内审和公司的外部质量审核(包括客户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2)在技术中心下设实验室,主要负责原辅料、中间品、成品的质量及排放污水
的检验、控制和分析,协调不合格品控制过程。

    2、产品质量控制过程

    银河锂业江苏的产品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和出货四个环节进
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原辅料控制:原辅料主要包括锂辉石、碳酸钠、硫酸、盐酸、硅藻土、氢氧
化钠、二氧化碳、双氧水、碳酸钙及包材,分别由实验室和生产依据《原材料规格书》
和《包装材料规格书》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放行,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进行处理;
    (2)中间品控制:依据《碳酸锂工艺控制运行指标》,由生产部门送至内部实验
室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放行,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工艺指令》进
行调整和处理;
       (3)成品控制:实验室依据《产品规格书》,对产品中的主含量、杂质、水份、
粒度、水不溶物和磁性不纯物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放行,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
制程序》进行处理;
       (4)出货质量控制:分别由生产部和仓库依据《产品包装规范》和《仓库出货检
查表》进行防护检查、运输标志检查、标签(等级)检查,合格后进行放行,不合格
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标识可追溯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质量控制标准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以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为 依 据 , 工 业 级 碳 酸 锂 产 品 参 照 国 标 GB/T
11075-2013 制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参照 YS/T 582-2013 制定。
    2013 年 5 月,经 BSI(英国标准协会)的认证,银河锂业江苏获得 ISO 9001:2008 证
书。

       4、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正式生产运营以来,银河锂业江苏的产品工艺指标保持稳定,所生产的碳酸锂产
品因为品质稳定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银河锂业江苏
未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十三)主要产品生产技术

       银河锂业江苏生产运行实现了连续化,故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
连续化的生产对工艺过程的控制要求极高,为此公司配备了优良计算机控制系统。计
算机系统对各个工艺运行参数进行监视控制,以确保整个生产运行活动安全、可靠、
受控的进行。
       全流程工艺控制的内容涵盖到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采用由计算机控制执行的系
统,不需要人工操作。因自动化程度高,极大的减少了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人
工成本。本项目全厂定员人数远少于普通工艺同规模产能需要人数。
       银河锂业江苏的产品生产技术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十四)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银河锂业江苏的技术团队总人数为 23 人,其中核心技
术人员 3 人,人均行业经验 8 年,在银河锂业江苏工作年限均为 4 年。
    银河锂业江苏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稳定,报告期内人员没有发生变化,均具备长期
的行业从业背景和深厚的技术能力。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成新率情况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银河锂业江苏的固定资产以及计提折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0-31
一、原值               889,949,927.86    2,641,886.10              -   892,591,813.96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89,722,312.43      44,000.00                   189,766,312.43
     机器设备          694,391,851.95    2,597,886.10                  696,989,738.05
     运输设备            1,733,743.59                                    1,733,743.59
     电子及其他          4,102,019.89                                    4,102,019.89
二、累计折旧           101,330,520.19   66,927,056.92              -   168,257,577.11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1,867,605.44    7,905,096.44                   19,772,701.88
     机器设备           86,616,874.31   58,075,235.64                  144,692,109.95
     运输设备             709,557.59      288,957.40                      998,514.99
     电子及其他          2,136,482.85     657,767.44                     2,794,250.29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788,619,407.67                                  724,334,236.85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77,854,706.99                                  169,993,610.55
     机器设备          607,774,977.64                                  552,297,628.10
     运输设备            1,024,186.00                                     735,228.60
     电子及其他          1,965,537.04                                    1,307,769.60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等,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为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成新率
情况如下:
            类别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8,976.63              1,977.27      16,999.36             89.58%

          机器设备                 69,698.97            14,469.21       55,229.76             79.24%

          运输设备                      173.37               99.85           73.52            42.41%

         电子及其他                     410.21             279.43           130.78            31.88%

            合计                   89,259.18            16,825.76       72,433.42            81.15%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实际运行状态良好,没有出现因
机器设备原因导致生产不正常波动的情形。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银河锂业江苏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建筑面积
 序号                        座落地址                房产证证号      用途       楼层
           名称                                                                              (平方米)

                                                                              1 幢:1 层       73.59
                     金港镇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
                                                    张房权证金字第
  1                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1、2、                    工业     2 幢:1 层       18.86
                                                      0000242695
                               3幢
                                                                              3 幢:1 层       26.89


                                                                              4 幢:1 层      1691.75
                     金港镇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
                                                    张房权证金字第
  2                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4、5、                    工业     5 幢:2 层      2190.05
                                                      0000242696
          银河锂               6幢
                                                                              6 幢:2 层       309.57
          业江苏

                                                                              7 幢:1 层      2025.61
                     金港镇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
                                                    张房权证金字第
  3                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7、8、                    工业     8 幢:1 层       65.19
                                                      0000242697
                               9幢
                                                                              9 幢:1 层       363.00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       张房权证金字第
  4                                                                  工业    10 幢:1 层       543.35
                      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10 幢         0000242698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具
体请见本章六之“(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及商标许可使用

    2014 年 4 月前,银河资源作为注册权人拥有第 8732330 号(EV GRADE)、第
8732329 号(EV PLUS GRADE)和第 8732335 号(GALAXY)三项注册商标。2014
年 4 月 17 日,银河资源与银河锂业国际签订转让契据,银河资源将下表所列已注册或
申请注册的“EV Grade”及“EV Plus Grade”两项商标的所有权、权利、利益、有关著作
权(如有)及有关商誉转让予银河锂业国际。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就该等商
标的转让在部分地区已经完成登记,不存在可能会导致就该等商标的转让在其余地区
的变更登记不能完成的情况。该等商标的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申请或注                            申请/注册
   商标                        状况                          类别          有效期
              册地区                              号码
                       申请获得接受,但被提
              印度                               2044624      01           申请中
                             出异议
                                                                    2011 年 6 月 7 日-2020
              香港            已注册            301718947     01
                                                                        年 9 月 20 日
                                                                    注册日:2012 年 3 月
              韩国            已注册            40-0909570    01
                                                                            12 日
                                                                    申请日:2011 年 10
EV GRADE      日本            已注册             5445806      01
                                                                        月 21 日
                                                                     2011 年 12 月 1 日
              台湾            已注册            01478289      01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11 年 10 月 21 日
              中国            已注册             8732330      01
                                                                    -2021 年 10 月 20 日
                                                TMA821,7             2012 年 4 月 10 日
             加拿大           已注册                          01
                                                  95                 -2027 年 4 月 9 日
                       申请获得接纳,但申请
                       人须在 2015 年 5 月 29
              美国                              85135812      01           不适用
                       日前证明使用方能正式
                              注册。
                       申请获得接受,但被提
              印度                               2044623      01          (申请中)
 EV PLUS                     出异议
 GRADE                                                              2011 年 6 月 7 日-2020
              香港            已注册            301718956     01
                                                                        年 9 月 20 日
                                                                    注册日:2012 年 3 月
              韩国            已注册            40-0909532    01
                                                                            12 日
                                                                      2011 年 7 月 15 日
              日本            已注册             5425592      01
                                                                     -2021 年 7 月 15 日
                                                       01, 06,    2011 年 3 月 28 日
              欧盟          已注册         009401142
                                                         09      -2020 年 9 月 24 日
              台湾          已注册         01486926      01         未有文件显示
                                                                  2011 年 10 月 21 日
              中国          已注册          8732329      01
                                                                 -2021 年 10 月 20 日
                                           TMA822,                2012 年 4 月 23 日
             加拿大         已注册                     不适用
                                             707                 -2027 年 4 月 22 日

    根据银河资源和银河锂业江苏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银河资源作为注册权人将第 8732330 号(EV GRADE)、第 8732329 号(EV PLUS
GRADE)和第 8732335 号(GALAXY)三项商标免费许可银河锂业江苏使用;许可期
限自 2012 年 8 月 17 日至商标的注册证书所载之注册有效期限到期日止,但如果银河
锂业江苏不再是银河资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则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将立即自
动终止。
    根据《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第 7 条的约定,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以后,银
河资源及其关联公司应当停止上述三项商标的使用;确保取消正在进行的 Galaxy 商标
的注册申请并注销该商标的注册登记;按天齐锂业的合理要求,银河资源将协助天齐
锂业完成所有正在申请中的 EV GRADE 及 EV PLUS GRADE 两个商标在相关地区的
注册事宜。

    2、专利

    2013 年 2 月,银河锂业国际以碳酸锂生产工艺专有技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
对银河锂业江苏增资 2,500 万美元。就该专有技术,银河资源、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
锂业江苏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签订的《关于以碳酸锂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增资入股银河
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
银河资源合法持有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同意将专有技术之所有权转让至银河锂业国
际;银河锂业国际同意由以受让的专有技术对银河锂业江苏进行增资。银河资源向银
河锂业国际转让专有技术的对价为 2,500 万美元。
    银河资源承诺并保证截止《增资协议》签署日,其未查询到专有技术在中国境内
被授予任何专利权,也未查询到有任何地方进行相关专有技术专利权的申请。此外,
各方同意并保证,协议生效后,如果就专有技术在中国境内申请专利权的,该等专利
权将由银河锂业江苏进行申请并取得。或者如果已经存在相关专利申请,此申请将会
由银河锂业国际进行,并作为对银河锂业江苏的增资,并以合理可能的最快速度在中
国专利管理机构备案。
    就该专有技术,银河资源还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了国际专利申请(申请号
PCT/AU2010/001557),银河资源对专有技术在美国以外的国家享有专利申请权,TAN,
Ignatius Kim Seng 对专有技术在美国享有专利申请权;2010 年 10 月 11 日,TAN, Ignatius
Kim Seng 与银河资源签署转让契约,确认该专有技术自酝酿之时,关于其的所有权利、
权属及权益均为银河资源所有,并将关于该专有技术的所有申请权、相关申请或专利
转让给银河资源。
    银河资源已向澳大利亚专利机构进行了专利申请,并取得了专利号 2010341402 的
专利;银河资源还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号 201080065025.X)、加拿大专利机构(申请
号 2786317)进行了专利申请,均尚未取得专利。
    银河资源该发明专利申请名称为“用于制造碳酸锂的方法”,是通过 PCT 方式进入
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申请(PCT 发明申请名称“Process for the Production of Lithium
Carbonate”,国际申请号为 PCT/AU2010/001557,国际申请日为 2010 年 11 月 19 日,申
请人为 GALAXY RESOURCES LIMITED,最早优先权日为 2010 年 1 月 7 日),于 2012
年 9 月 3 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经初审合格后于 2013 年 2 月 6 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014 年 2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
本发明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轻金属冶金学》、CN101177288A、US5993759A 以及
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有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在 2014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意见陈述
后仍不具备创造性,如果申请人继续坚持,该申请将被驳回。为此,2014 年 12 月 9
日,申请人再次提交了陈述意见,该专利的申请仍然处于待决状态。
    银河资源除通过银河锂业江苏在中国境内使用该专有技术生产碳酸锂产品外,不
存在在其他国家该专有技术进行生产的情况。根据《增资协议》,银河资源已将其专
有技术的完整所有权转让给银河锂业国际,并由银河锂业国际以受让的专有技术对银
河锂业江苏进行增资。因此,转让完成后,在任何国家内,银河资源均不再拥有该专
有技术之所有权,也无权再次将该专有技术出售给银河锂业江苏的其他国际竞争对手。
本公司将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将督促银河资源将相关已取得专利(澳大利亚 2010341402
号专利)或已进行的专利申请(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的 PCT/AU2010/001557 号国
际专利申请、向加拿大专利机构进行的 2786317 号专利申请)尽快变更为银河锂业国
际或银河锂业江苏。
     2013 年 1 月,银河资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将专利申请人变更为银河锂业国际,目
前已变更完毕。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3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序号:2013020600438870),银河锂业国际为
下述专利权的申请人:
                 申请或注
   专利                              状况         申请/注册号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册地区
                                                                  银河锂业国际
用于制造碳酸                 2014年9月24日第二                                   2010年11
                   中国                          201080065025.X   (原申请人为
  锂的方法                    次审查后被驳回                                      月19日
                                                                    银河资源)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银河锂业江苏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内容
    土地使用权人          银河锂业江苏
      坐落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新路 5 号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宗地面积            53,380.9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证号            张国用(2012)第 0380032 号
     使用权期限           2012 年至 2060 年

     2010 年 3 月,银河锂业江苏在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张家港国土局”)
举办的张家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宗地号为
543.00-484.75-0380050035001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为 53,380.9 平方米。
2010 年 4 月 6 日,张家港国土局和银河锂业江苏签订《成交确认书》(编号:张土工
挂交(2010)44 号)。
     2010 年 4 月 8 日,银河锂业江苏与张家港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 同 》 , 约 定 张 家 港 国 土 局 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 前 将 上 述 地 块 ( 宗 地 号 :
543.00-484.75-0380050035001)交付给银河锂业江苏,出让年期为 50 年,出让价款为
人民币 17,989,364 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
行,具体请见本章六之“(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4、主要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主要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3.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4.10.31
一、原价合计               177,228,926.00                               177,228,926.0
其中:土地使用权            18,582,426.00                               18,582,426.000
     专利技术              158,646,500.00                               158,646,500.0
二、累计摊销合计            17,227,361.30     5,597,923.48              22,825,284.780
其中:土地使用权             1,362,711.30      309,706.76                1,672,418.06
     专利技术               15,864,650.00     5,288,216.72              21,152,866.72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                    137,493,633.28              137,493,633.2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专利技术                               137,493,633.28              137,493,633.2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60,001,564.70                               16,910,007.948
其中:土地使用权            17,219,714.70                               16,910,007.94
     专利技术              142,781,850.00


    上表中专利技术即为银河锂业国际以 2,500 万美元对价受让自银河国际后,向银
河锂业江苏增资入股的专有技术。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川华衡咨评报[2015]1 号《估值报告》,鉴于银河锂业江苏专
有技术的内容主要为工艺流程、设备布局、技术参数、生产控制等,已在固定资产的
设计费中体现,无形资产账面值核为 0。银河锂业国际依据评估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
额 137,493,633.28 元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资产许可情况

    1、赫氏背景知识产权及项目知识产权许可
    根据 2009 年 12 月 8 月签署的《EPCM 项目服务协议》第 6 条,银河资源及赫氏
就《EPCM 项目服务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及信息使用作了如下规定:
    (1)背景知识产权。各方对协议签署之时已经存在或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在协
议签署之后在本协议项下赫氏服务范围之外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权利,包括任何修订、
修改、研发、改进。但是,如果赫氏背景知识产权用于工厂的设计、建设、测试、运
营或维护,则赫氏在此向银河资源及银河锂业江苏授予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无
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关于赫氏背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如果在任何时候银河资源
转让了该项目,则该使用权应被转让给受让方。
    (2)项目知识产权。任何赫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发明或发现的新的
或原创的知识产权(即“项目知识产权”)均为赫氏的财产。赫氏在此向银河资源及银
河锂业江苏授予一项无期限、非排他性、不可转让、无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关于
项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如果在任何时候银河资源转让了该项目,则该使用权应被转
让给受让方。
    对于赫氏用于银河锂业江苏工厂设计、建设、测试、运营或维护的背景知识产权,
及赫氏在执行 EPCM 协议过程中发明或发现的新的或原创的知识产权(即“项目知识产
权”),赫氏向银河资源及银河锂业江苏授予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无需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的,关于赫氏背景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如果在任何时候银河
资源转让了银河锂业江苏,则该使用权应被转让给受让方。
    对于银河锂业江苏而言,银河锂业江苏不存在侵犯赫氏知识产权的问题,赫氏也
不限制银河资源转让银河锂业江苏。银河锂业江苏使用赫氏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投入的
背景知识产权或新形成的项目知识产权不存在障碍或风险。
    2、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交易标的涉及的商标许可情况,详见本条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1、商标”。
    除此之外,交易标的无其他涉及的资产许可情况。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2013 年 8 月 5 日,银河锂业江苏和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编号为 DB
(2011)1270-201105001《抵押合同》,银河锂业江苏将其持有的房产证编号为张房
权证第 000242695 号、第 0000242696 号、第 0000242697 号、第 0000242698 号的房屋
抵押。
    银河锂业江苏与建设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DYDB(2013)12-1030 的《最高额抵押合
同》,将银河锂业江苏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抵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作为在该行 2011 年 6 月 8 日到 2017 年 4 月 21 日之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和利息等做抵押
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沙洲(抵)字 192109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银河锂业江苏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抵押,为银河锂业
江苏在该行 2011 年 6 月 8 日到 2017 年 4 月 21 日之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和利息等做抵押
担保。
    银河锂业江苏权证号为张国用(2012)第 0380022 号的土地使用权,已用于向中
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长期借款作抵押。
    2014 年 10 月 17 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做出(2014)张民初字第 02027-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银河锂业江苏持有的编号为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695 号、张
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696 号、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697 号和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698 号的房产和编号为张国用(2012)0380032 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中国银行张
家港保税区支行的银行账户。查封期限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到 2016 年 11 月 23 日。
    2015 年 1 月 30 日,银河锂业江苏、银河资源及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署《Settlement and Release Agreement》(即“《和解协议》”),赫氏工程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该案件的提起的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查封、冻结的银河锂
业江苏的资产,并协助银河锂业江苏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银河锂业江苏已向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支付和解款,其资产及账户的查封或冻结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七、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14CDA2028-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银河锂业国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总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2,007.50 万元,具体明
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
  短期借款                                  15,879.00                   19.36%
  应付账款                                   9,203.92                   11.22%
  预收款项                                     802.33                    0.98%
  应付职工薪酬                                  97.09                    0.12%
  应交税费                                      24.70                    0.03%
  应付利息                                      24.94                    0.03%
  其他应付款                                 8,575.57                   10.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128.35                   16.01%
             流动负债合计                   47,735.90                   58.21%
  长期借款                                  33,396.29                   40.72%
  其他非流动负债                               875.30                    1.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71.60                   41.79%
               负债合计                     82,007.50                  100.00%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为 15,879.00 万元,占期末总负债比例为
19.36%,其全部为抵押借款,是标的公司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向银行的贷款。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余额为 13,128.35 万元,占期末总负债比例为 16.01%。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长期借款余额为 34,271.60 万元,占期末总负债比例为
41.79%,其全部为抵押借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


   八、诉讼或仲裁情况
    2014 年 9 月 24 日,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向张家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银河锂业江苏支付由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签订的《调试外派支持协议》而发生的
劳务外派报酬及相关成本费用以及自 2012 年 3 月 7 日起就上述应支付的劳务外派报酬
及相关成本费用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 3,567,482.40 元。
    2014 年 10 月 17 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做出(2014)张民初字第 0202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银河锂业江苏的银行存款 3,567,482.40 元或查封、扣押
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到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银河锂业江苏对该案涉及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张民辖初字第 00077 号),裁定驳回银河锂业江苏
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15 年 1 月 30 日,银河锂业江苏、银河资源及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就各方在 2009 年 12 月 8 月签署的《EPCM 项目服务协议》及 2011 年 6 月 23 日签署
的《调试外派支持协议》项下的人民币合计 20,737,810.78 元欠款事项签署《Settlement
and Rele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银河锂业江苏在该
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向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和解款人民币 800 万元;
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该案件的提起的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查
封、冻结的银河锂业江苏的资产,并协助银河锂业江苏办理相关解除手续。各方也应
放弃就该案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的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银河锂业江苏已向赫氏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支付和解款,其资产及账户的查封或冻结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九、对外担保情况

     (一)对天齐锂业香港的担保

    2014 年 4 月 29 日,银河锂业澳洲、银河资源、天齐锂业香港和天齐锂业签订了《股
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拟以 1.22 亿美元加上调整项目金额购买银河锂业澳洲持有的
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按照协议约定,天齐方面需要向银河锂业澳洲先支付 1,220
万美元的诚意金,作为对支付的诚意金的担保,银河锂业国际将其持有的银河锂业江
苏股权的 10%质押给天齐锂业香港。2014 年 5 月 19 日,银河锂业国际和天齐锂业香
港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将银河锂业国际持有的银河锂业江苏 10%的股权质押给
天齐锂业香港,以作为对天齐锂业香港支付的 1,220 万美元的诚意金的担保。同时,
银河锂业澳洲作为担保人以其持有的银河锂业国际 10%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了天齐
锂业香港。2014 年 5 月 20 日,银河锂业澳洲已经收到了该 1,220 万美元的诚意金。

     (二)对天齐集团香港的担保

    2014 年 7 月 28 日,银河锂业澳洲与天齐集团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天齐集团香
港向银河锂业澳洲以年利率 10%提供 3,000 万美元的贷款,银河锂业国际作为对该贷
款的担保方将其持有的银河锂业江苏的股权的 80.17%质押给了天齐集团香港,将银河
锂业国际全部的现在和未来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专利技术资产、应收款项等抵押给
了天齐集团香港。同时,银河锂业澳洲将其持有的银河锂业国际的 100%的股权以同顺
位的形式质押给了天齐集团香港。截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银河锂业澳洲已经分两次
提取了 3,000 万美元的贷款。


   十、标的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0-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4,777.80         19,872.74        21,636.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124.42         96,375.82        91,353.27
资产总计                             88,902.22        116,248.56       112,989.57
流动负债合计                         47,735.90         48,080.83        42,869.8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71.60              29,269.27            40,656.59
负债总计                                 82,007.50              77,350.10            83,526.42
所有者权益                                6,894.72              38,898.46            29,46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894.72              38,898.46            29,463.15


     2、模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5,925.92              18,845.35             2,444.15
利润总额                                -32,192.29              -22,866.96          -16,145.88
净利润                                  -32,192.29              -22,866.96          -16,14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192.29              -22,866.96          -16,145.88


     3、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1.90           -44.03      -17,589.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5.34         -6,249.54      -33,229.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55          5,777.05       47,989.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17            -1.50          -15.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83           -518.01       -2,844.53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92.24%                 66.54%               73.92%
毛利率                                   -133.83%                 -71.37%            -145.33%
净利润率                                 -543.25%               -121.34%             -66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60%                 -66.90%             -48.36%
流动比率                                      0.31                   0.41                   0.50
速动比率                                      0.28                    0.36                  0.25

    注 1:净利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率

   注 2: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5、非经常性损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银河锂业国际两年一期备考合并报表的非经常性
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投资损失                 -1,519.79               --               --
        停工损失                 -2,140.22               --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87           -0.96           -20.63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13,749.36       -1,447.86                --
  工伤事故赔偿和医疗费                  --               --       -1,589.45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1,576.80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19.05                 --
   政府补助-递延收益                 15.30          18.36             9.18
          合计                  -17,399.94       -1,411.41        -3,177.70

    2012 年度,无形资产处置损失项目主要是银河锂业国际在 2011 年和 K2 Energy
Solutions,Inc 签订《技术合作和开发协议》,计划在江苏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厂,该款
项系预付给 K2 Energy Solutions,Inc 的 K2 技术使用费,2012 年银河锂业国际决定终止
合作,该技术对于银河锂业国际已不存在使用价值。工伤事故赔偿和医疗费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主要是工伤事故赔偿和医疗费,系银河锂业江苏发生了硫酸钠结晶器管
道破裂事故形成的损失和赔偿费用。
    2014 年 1-10 月,投资损失主要是银河锂业国际以 1 欧元的对价将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转让给银河资源形成的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作价入股的专有技术的
减值,鉴于银河锂业江苏专有技术的内容主要为工艺流程、设备布局、技术参数、生
产控制等,已在固定资产的设计费中体现,因此《估值报告》中将无形资产——专有
技术的账面值核为 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以及工伤事故赔偿和医疗费等损失,上述损失系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偶发事项,不
具备持续性。


   十一、标的公司 100%股权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未根据资产估值结果定价,天齐锂业委托天健华衡对标的公司唯一
的实体经营性资产——银河锂业江苏进行了估值。2015 年 1 月 20 日,天健华衡出具
了川华衡咨评报[2015]1 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Tianqi HK
CO.,LIMITED 拟收购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股权涉及的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的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估值报
告》。
    天健华衡估值人员根据估值对象的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采用资
产基础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估值,并最终得出估值结论。
    在估算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8,719.93 万元人民币。
    关于本次估值具体情况,详细内容见“第四章 交易定价相关情况”。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 100%股权未进行过其他资产评估。


   十二、资产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银河锂业国际及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天齐锂业以承
接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苏全部债务的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收购。
    本次资产交易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重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模拟财务报表编制背景
    根据天齐锂业、天齐香港与银河资源及银河锂业澳洲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天齐锂业及天齐香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银河锂业澳
洲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鉴于标的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未弥补亏损金额
74,294.83 万元,同时,流动负债为 47,735.91 万元,流动资产仅 14,777.80 万元,因其
融资能力受限,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仅受托为天齐锂业加工碳酸锂产品,其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标的公司认为,虽然短期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得不到明显改善,
但根据与债权人沟通情况,短期内发生抵债资产被拍卖或查封而导致破产等清算事项
的可能性不大,标的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因此,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编制。

    2、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母
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除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股权外,还持有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股权,并间接持有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下属 Galaxy Lithium
(Canada) Inc.和 Galaxy Lithium (US) Inc.两家公司 100%股权。2014 年 5 月 13 日,银河
锂业国际以 1 欧元的价格,将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股权全部转让
给关联方银河资源持有。至本报告期末,银河锂业国际只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
权。鉴于银河锂业国际已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处置完毕其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全部股份,且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不在本次交易的被收购范围,为了向财
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标的公司模拟财务报告仅以《股权收购协议》、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的收购范围为基础,对于截止日已完成转让的子
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各期的收入、费用、利润、
现金流量均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标的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并且标的公司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时予以
确认。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资金本金和适用利率计算,并以时间为基准确认。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对拟购买

资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会对拟购买
资产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资产转移剥离

    1、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
    《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前,银河锂业国际除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股权外,还持
有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股权。2014 年 5 月 13 日,银河锂业国际以 1 欧元
的价格,将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方银河资源
持有,至本报告期末,银河锂业国际只持有对银河锂业 100%的股权。
    2、资产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2014 年 5 月 13 日,标的公司以 1 欧元的价格,将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方银河资源持有,导致标的公司当期利润减少 1,519.79
万元。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重大差异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为 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三章     交易定价相关情况

   一、董事会对交易标的定价的分析

     (一)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架构的收购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但收购的核心目标为银河锂业江苏。
本次交易价格按照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减去需要公司承接的债务确定,不以资产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启动收购后,公司聘请了 Redbridge Grant Samule Pte. Limited(红桥广盛)、Allens
Linklaters、香港宝德杨律师行作为境外顾问机构,并聘请国金证券、信永中和、天健
华衡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收购的境内顾问机构。

    根据银河资源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标的公司银河锂业江苏的
建造成本约为 1.3 亿美元。为便于天健华衡进行资产评估,银河锂业江苏还聘请苏州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级资质)出具了苏建价编(2015)第 008 号《银河锂
业(江苏)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报告》,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现场
签证、甲方招投标工程量等资料,根据张家港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并参考《江苏省
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计价表》(2004 年)、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信息,以及相关市场价格信息或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对银河锂业江苏整体工程进行了工程咨询评估。
由于银河锂业江苏是外资企业,采用了国际承包方式施工,与国内承包方式相比,存
在许多独立费和安全措施费,工程咨询机构根据国内市场相应测算比例下浮 12%确定
独立费、按国内标准确认安全措施费用。工程咨询机构审核确认银河锂业江苏整体工
程的造价金额为 84,138.61 万元。

    银河资源是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共公司,澳大利亚的第三方
研究机构也曾多次对其价值发布研究报告。其中,Patersons Securities Limited 在 2013
年 12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使用收益折现法(discounted cash flow)对银河资源的企
业价值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各核心资产进行了价值估算,估算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
值约为 1.96 亿澳元。
         参考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新建或拟建碳酸锂项目的建设成本,RB 能源公司(原加拿
大锂业)2013 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开始试生产的 20,000 吨年产能矿石提取碳酸锂项目的
预算投资金额为 2.07 亿美元1;美洲锂业公司(Lithium Americas)2012 年发布的最终
可行性报告显示,其拟在阿根廷投建的 20,000 吨年产能盐湖提取碳酸锂一期工程资金
投入约为 2.69 亿美元2。

         考虑到银河锂业江苏的选址、装备和工艺设计水平,以及已经调试完成并能实现
连续正常生产的现状、新建与标的公司同等规模产能需要付出的时间和市场机会成本、
收购后与本公司的协同效应等多种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谈判,2014 年 4 月 29 日签
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标的企业价值为 2.3 亿美元。扣除需要公司承接的债务约
1.08 亿美元后,以协议方式确定初步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

          (二)《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对交易价格的调整及其原因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后,公司派出了相关顾问机构和自己的技术团队,对银河
锂业江苏的装备情况、工艺水平、生产现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通
过代加工协议对其产品质量做出了连续批次的验证。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发现,银河
锂业江苏已经能够实现连续正常生产,其产品品质及一致性也得到了行业客户的认可,
但是,因用于煅烧锂辉石的回转窑系以颗粒较粗的凯特琳矿山锂辉石为原料而设计,
在采用品位更高而粒度更细的泰利森化工级锂精矿原料后,其生产线不能达到 17,000
吨/年的设计产能。

         此外,关于银河锂业国际 2013 年以碳酸锂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向银河锂业江苏增资
2,500 万美元。该专有技术在中国境内申请发明专利两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目前,
该专利申请仍处于待决状态。天健华衡认为该专有技术的内容主要为工艺流程、设备
布局、技术参数、生产控制等,已在固定资产的设计费中体现,因此在估值报告中将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值核减为零。

1
    数据来源:
    http://www.rb-e.com/s/news-releases.asp?ReportID=634483&_Type=News-Releases&_Title=Canada-Lithium-Completes-Up
    dated-Feasibility-Study-Significant-Increase-in

2
    数据来源:http://www.lithiumamericas.com/2012/07/lithium-americas-files-definitive-feasibility-study/
    基于前述两项事项对银河锂业江苏企业价值的影响,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
协商,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最终签署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将标的公司
企业价值调整为 1.732 亿美元,减去需由公司承接的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1.015 亿美元
后(该时点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余额较《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时减少,加上汇率变动
因素共减少 650 万美元),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
美元。
    两次协议关于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和交易价格调整情况见下表:
               项目             企业价值(美元)   需承接债务(美元) 交易价格(美元)
         《股权收购协议》            2.3 亿             1.08 亿           1.22 亿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1.732 亿           1.015 亿           7,170 万
             调减金额               5,680 万            650 万            5,030 万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1、本次收购对本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次收购主要基于公司产业链布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收购银河锂业国际对
于扩充公司在锂产品加工环节的优质产能、与公司锂精矿资源实现高度协同,以及进
一步拓展全球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电池级碳酸锂产品最重要的供应商,但锂化
工产品完全在四川生产,原料和产成品运输距离长,在锂电池材料客户集中的区域和
交通更为便利的港口地区尚未布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后续市场尤其是海外市场
的拓展。本公司通过控股澳大利亚泰利森锂业,已经拥有全球品位最高的锂辉石资源
储备,泰利森现有的生产装备能力和迅速扩产的能力,使得公司在东部沿海地区快速
建设或收购现有优质碳酸锂产能有了充足的原料保障。

    银河锂业江苏选址在港口城市的化工园区,主要原料锂精矿可以直接从港口通过
传送带运输到厂,其它生产原料如硫酸等都能在园区内得到稳定供应。其碳酸锂生产
线具有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得到国内外锂电材料行业客户的认可;使
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与国内其它矿石提锂产能相比,既提升了锂辉石煅烧效率,又保
障了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环保合规。

    因此,收购银河锂业江苏已建成的现代化先进产能,与公司现有产能结合后可以
与泰利森锂精矿产能形成更好的配套协同,提升公司为锂电材料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
务品质,形成向日本、韩国等重要销售区域的稳定供货能力,从而提高公司在国际锂
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

    此外,按照公司的估算,如重新建设与银河锂业江苏同规模、同等装备和工艺设
计水平的生产基地,从设计到施工建设、试生产及调试、客户送样通过等阶段,大致
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这可能导致公司错失未来三年内在全球碳酸锂市场布局的重要
机遇,还可能加剧国内碳酸锂产能重复建设的局面,不利于本公司在锂行业的持续健
康发展。

    基于以上考虑,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价格。

    2、收购完成后的协同效应

    银河锂业江苏于 2010 年 2 月开始建设,2012 年 4 月试车,2012 年 10 月正式投产,
但由于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及其母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凯特琳矿山所供原料的品位和
成本均不理想,一直未能持续正常生产。

    2013 年底,银河锂业江苏转向泰利森采购主要生产原料,并在 2014 年 3 月开始
为本公司代加工生产碳酸锂,实现了持续正常生产。代加工期间,公司对银河锂业江
苏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尽职调查,对其生产流程、装备和工艺建立了深入的理解;其产
成品的质量也得到了公司国内外客户的认可。

    如本次收购顺利完成,公司将形成张家港和射洪两个生产基地,锂化工品产能大
幅提升,与泰利森的锂精矿产能和扩产能力实现更好的匹配,进一步奠定公司在全球
锂行业的领军地位。公司将立即着手进行整合,争取尽早实现以张家港为高品质电池
级碳酸锂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射洪为多品类和高附加值锂产品主要生产基地的布局,
扩大市场份额,尤其是加大海外市场拓展的力度。

    3、本次收购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高于基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也高于经审计账
面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认为:

    ① 估值报告仅基于现有资产状况估值,不能反映标的公司未来价值;
    ②交易价格综合考虑了估值涵盖范围之外的其他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需
求、收购与新建相比节省的时间成本、未来三年的市场机会、收购后的协同效应等。

    ③按照本次交易的价格,银河锂业江苏的价值约为 1.73 亿美元。与近年来全球新
建成的碳酸锂项目相比,RB 能源公司(原加拿大锂业)2013 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开始
试生产的 20,000 吨矿石提取碳酸锂项目的预算投资为 2.07 亿美元;美洲锂业公司
(Lithium Americas)2012 年发布的最终可行性报告显示,其拟在阿根廷投建的 20,000
吨年产能盐湖提取碳酸锂一期工程资金投入约为 2.69 亿美元。鉴于银河锂业江苏的选
址、装备和工艺设计水平,以及已经调试完成能够实现连续正常生产的现状,该交易
价格未明显偏离行业投资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可实现与公司现有业
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交
易的收购价格系在公司充分知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的基础上,经交易双
方根据标的资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情
况协商确定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达成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定价采用
市场化谈判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定价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不以估值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基
于标的公司银河锂业江苏的建造成本、重置成本及第三方研究机构 Patersons Securities
Limited 在 2013 年 12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企业价值,扣除需
由公司承接的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1.015 亿美元后,以协议方式确定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可实现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
同效应,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交易的收
购价格系在公司充分知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根据
标的资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协商
确定的。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达成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谈判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估值报告
    本次交易架构的收购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但收购的核心目标为银河锂业江苏。
交易价格按银河锂业江苏的企业价值减去需要公司承接的债务确定,不以资产估值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按照《重组办法》及有关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天健华衡对银河锂业江苏进行了估值,估值目的主要为公司股东就本次交易提供决策
参考。
    本报告书摘要仅简要披露《估值报告》的主要内容。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
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全文及其他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
的投资决策。

     (一)估值报告概况

    2015 年 1 月 20 日,受天齐锂业委托,天健华衡出具了川华衡咨评报[2015]1 号估
值报告。

    委托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目的:因天齐锂业的全资子公司 Tianqi HK CO.,LIMITED 拟收购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股权的需要,需了解银河锂业国际持有的银河锂业(江苏)
有限公司的 100%股东权益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估值对象:银河锂业国际持有的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股东权益。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估算基准日:2014 年 4 月 30 日。

    估值方法:资产基础法。

    估值结论: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8,719.93 万元人民币。
    估值报告使用有效期:本估值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估算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止。


     (二)估值假设

    1、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银河锂业江苏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59,851.62 万元,同
时,流动负债为 54,710.18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750.15 万元。目前因公司的再融资能
力受限,银河锂业江苏的经营活动仅为受托为天齐锂业加工碳酸锂产品,银河锂业江
苏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基于下述因素的考虑,我们假设银河锂业江
苏的业务目前是并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
    (1)鉴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银河锂业江苏的控制人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与天
齐锂业、天齐锂业香港签订有《股权收购协议》,拟由银河锂业江苏的控制人转让其
持有的银河国际 100%的股权。目前,签订股权协议的各方均在按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
积极推进收购进程;同时,银河锂业江苏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与天齐锂业签订了《委
托加工合同》,自 2014 年 4 月开始与天齐锂业合作,为其加工锂产品。目前看来按《股
权收购协议》履行股权收购的可能性较大。天齐锂业收购完成后银河锂业江苏将获得
天齐锂业在资金和矿石原材料方面的援助,预计公司经营状况会有较大改善。
    (2)银河锂业江苏的控股股东银河资源承诺,若上述天齐锂业收购不能完成的情
况下,将在接下来的至少一年内对公司提供财务上以及其他方面的帮助,以使公司能
够持续经营。
    (3)根据银河锂业江苏与债权银行的沟通情况,短期内发生资不抵债资产被拍卖
或查封而导致破产等清算事项的可能性不大,公司能够持续经营。
    2、对于估算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
制),估值人员进行了一般性的调查。除在估值报告中已有揭示外,假定估算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权属为良好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
权,没有受侵犯或其他负担性限制。
    3、对于价值估算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估值人员
假定其为可信并履行了必要的价值估算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这些信息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负责,估值人员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4、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
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
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5、假定银河锂业江苏管理层(或未来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
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地管理。
    6、除估值报告中有关说明,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将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将保持不
变,所有适用的法规都将得到遵循。
    7、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为银河锂业江苏的股东全部权益,涉及的估值范围为银河锂业江苏拥有
的资产及负债。银河锂业江苏拥有的资产及负债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所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 XYZH/2014CDA2028-1 号《审计报告》。
    涉及的估算范围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17,750.15
2   非流动资产                                                     77,907.39
3     其中:固定资产                                               76,197.73
4     无形资产                                                      1,709.67
5                 资产总计                                         95,657.54
6   流动负债                                                       54,710.18
7   非流动负债                                                     23,779.13
8                    负债合计                                      78,489.31
9                    股东权益                                      17,168.23




    (四)估值方法

    本次估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估值对
象进行估值。企业价值估算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算企业估算基准日的资产负
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方
法。

    (1)基于以下理由,本次不具备使用市场法估算的条件,故不采用市场法估算:

       银河锂业江苏属非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估值对象相同或相
似的参考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银河锂业江苏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股权
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
相关资料。

       (2)基于以下理由,未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

       2013 年 12 月因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停产之后,原材料供应由天齐锂业的子公司
澳大利亚泰利森公司西格林布什矿供应,2014 年 3 月,银河锂业江苏与天齐锂业签订
了代加工协议,为天齐锂业加工产品,因此银河锂业江苏实质为天齐锂业的代加工厂,
银河锂业江苏没由独立的市场经营地位,银河锂业江苏难以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五)估值结论

       在估算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8,719.93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
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天健华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且与公司及
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估值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
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估值方法选取方面,根据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及估值对象
的具体情况,本次估值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对交易标的的核心资产——银河
锂业江苏进行了估值,为公司股东对本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机构基于本次交易目的的持续经营假设前提及其他估
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价值估算的
估值方法恰当。但由于本次交易不以估值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任何一种估值方法均
具有其局限性,难以全面评估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估值目的为公司股东对本次交易
提供决策参考。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
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估值报告的估值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基于本次交易目的
的持续经营假设前提及其他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仅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价值估算的估值方法恰当。但由于本次交易不以估值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且任何一种估值方法均具有其局限性,难以全面评估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估
值目的为公司股东对本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天齐锂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或天齐锂业香港指定的天齐锂业其他全
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2014 年 4 月 29 日,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15 年
1 月 31 日,交易双方签署了《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河
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将成为天齐锂业的全资子公司。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
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天齐锂业香港将以现金方式收购银河锂业澳洲持有的银河
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一)交易标的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银河锂业国际)100%的股权。银河锂业国际
没有开展实体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资产为 Galaxy Lithium (Jiangsu) Co., Ltd.(银河锂业
江苏)100%股权,因此,本次收购标的实际包括的公司为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
苏。

       (二)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

       (三)定价依据

    初步交易价格=本次收购的标的企业价值减去需要公司承接的债务。

       (四)对初步交易价格的调整

    卖方须在交割日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供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的预计调整
金额(Estimated Adjustment Amount),即:最终运营资金(Completion Working Capital)
减去初始运营资金(Preliminary Working Capital)、建设调整值(C&E Adjustment
Amount)和负债调整值(Liability Adjustment Amount),如果该值:
    A、大于零,则初步交易价格增大;
    B、小于零,则初步交易价格减小。
    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买方须编制银河锂业江苏以交割日为基准日的合并资产负
债表并进行审计,如果预计调整金额(Estimated Adjustment Amount):
    A、小于交割日的最终调整金额(Completion Adjustment Amount),则买方须将
差额在初步交易价格基础上,向卖方支付额外的调整金额;
    B、大于交割日的最终调整金额(Completion Adjustment Amount),则卖方须将
差额在初步交易价格基础上,向买方偿还调整金额。

    (五)付款安排

    1、诚意金的支付

    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诚意金的支付(诚意金总额为初步交易价格的 10%),
即 1.22 亿美元*10%=1,220 万美元。卖方需就该笔诚意金向买方提供所持银河锂业国际
及银河锂业江苏股权的 10%作为担保,并支付相应利息(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利率为
6%,2014 年 10 月 1 日起为 4%,直至交割日);如最终交易未能完成,卖方应归还该
笔诚意金。

    2、初步交易价格的支付

    在交割日当天,如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在银河资源及银河锂业澳洲按
协议约定充分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公司及天齐锂业香港向其支付扣除诚意金和诚意金
应计利息后的初步交易价格,同时扣除按协议约定允许扣除、代扣或保留的款额。

    (六)分手费

    1、买方分手费为 500 万美元。若:1)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因买方违反应积极促
成先决条件的义务而不能成就;2)或因买方违反协议其他相关约定且在守约方催告后
仍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卖方有权解除协议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分手费。
    2、卖方分手费为 230 万美元。若:1)卖方违反相关保密协议;2)协议约定的先
决条件未达成或被放弃的,或者是无法达成的,且买卖双方按协议相关约定(即第 2.5
(a)条)所述终止了本协议。但该分手费只须就买方及其相关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内
部及外部费用进行支付;3)或因卖方违反协议其他相关约定且在守约方催告后仍不履
行协议义务,导致买方有权解除协议的,则卖方应向卖方支付分手费。

    (七)交易结束时间

    1、2015 年 1 月 30 日;
    2、如果先决条件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满足、被放弃或不再适用,则在该等先
决条件满足、被放弃或不再适用后的 1 个月;
    3、任意买方和卖方约定的更晚时间。

    (八)交易成交的先决条件

    1、银河资源的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收购协议规定支付诚意金;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收购协议进行交易;
    4、公司收到以下批文:
    ①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文;
    ②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③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④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三、《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的主
要内容对比
    本次股权收购的协议修订前后的主要内容对比如下表:
项目                       《股权收购协议》                                       《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
签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以下也称“买方”)、银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以下也称“买方”)、银
  方   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以下也称“卖方”)     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以下也称“卖方”)
收购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或天齐锂业香港指定的天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收购
主体                                                                 齐锂业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收购
       交易标的为银河资源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持有的 交易标的为银河资源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持有的
交易
       银河锂业国际 100%股权,银河锂业国际的目前主要资产为银 银河锂业国际 100%股权,银河锂业国际的目前主要资产为银
标的
       河锂业江苏 100%股权。                                 河锂业江苏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
       (1)诚意金的支付                                             (1)诚意金的支付
       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诚意金的支付(诚意金总额为初步        卖方确认已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收到诚意金(公司 2014 年 5
       交易价格的 10%),即 1.22 亿美元*10%=【1,220】万美元。        月 13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支付诚意金
       卖方需就该笔诚意金向买方提供所持银河锂业国际及银河锂          1,220 万美元),并已就该笔诚意金向买方提供所持银河锂业
       业江苏股权的 10%作为担保,并支付相应利息(2014 年 9 月        国际及银河锂业江苏股权的 10%作为担保;如最终交易未能完
       30 日前利率为 6%,2014 年 10 月 1 日起为 4%,直至交割日);   成,卖方应归还该笔诚意金。卖方须在偿还诚意金或交割后支
交易   如最终交易未能完成,卖方应归还该笔诚意金。                    付诚意金的累积利息,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利息按照 6%的年
价款   (2)初步交易价格的支付                                       利率计算,2014 年 10 月 1 日后的利息按照 4%的年利率计算。
及付   在交割日当天,如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在银河资源        (2)初步交易价格的支付
款安   及银河锂业澳洲按协议约定充分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公司及天        在交割日当天,如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在银河资源
  排   齐锂业香港向其支付扣除诚意金和诚意金应计利息后的初步          及银河锂业澳洲按协议约定充分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公司及天
       交易价格,同时扣除按协议约定允许扣除、代扣或保留的款额。      齐锂业香港向其支付扣除诚意金和诚意金应计利息后的初步
       (3)对初步交易价格的调整                                     交易价格,同时扣除按协议约定允许扣除、代扣或保留的款额。
       卖方须在交割日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供按协议约定的方 (3)对初步交易价格的调整
       式计算的预计调整金额(Estimated Adjustment Amount),即: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期间经双方确认的银
       最终运营资金(Completion Working Capital)减去初始运营资 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苏发生的预算内付现成本由交易双
       金 ( Preliminary Working Capital ) 加 上 建 设 调 整 值 ( C&E 方各承担 50%。
       Adjustment Amount)加上负债调整值(Liability Adjustment              支付调整金额时,加上从交割日(包括该日)至支付日(不
       Amount),如果该值:                                                包括该日)期间的利息,调整金额自交易完成日至支付日按照
       A、大于零,则初步交易价格增大;                                     调整金额年利率(LIBOR+0.5%)计算单利计息一并支付。
       B、小于零,则初步交易价格减小。
       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买方须编制银河锂业以交割日为基准日
       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并进行审计,如果预计调整金额(Estimated
       Adjustment Amount):
       A 、 小 于 交 割 日 的 最 终 调 整 金 额 ( Completion Adjustment
       Amount),则买方须将差额在初步交易价格基础上,向卖方支
       付额外的调整金额;
       B 、 大 于 交 割 日 的 最 终 调 整 金 额 ( Completion Adjustment
       Amount),则卖方须将差额在初步交易价格基础上,向买方偿
       还调整金额。
                                                               (1)买方分手费为 408.70 万美元。若:1)协议约定的先决
       (1)买方分手费为 500 万美元。若:1)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
                                                               条件因买方违反应积极促成先决条件的义务而不能成就;2)
       因买方违反应积极促成先决条件的义务而不能成就;2)或因
                                                               或因买方违反协议其他相关约定且在守约方催告后仍不履行
       买方违反协议其他相关约定且在守约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协议
                                                               协议义务,导致卖方有权解除协议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分手
       义务,导致卖方有权解除协议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分手费。
                                                               费。
       (2)卖方分手费为 230 万美元。若:1)卖方违反相关保密协
分手                                                           (2)卖方分手费为 189.50 万美元。若:1)卖方违反相关保
       议;2)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达成或被放弃的,或者是无法
  费                                                           密协议;2)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达成或被放弃的,或者是
       达成的,且买卖双方按协议相关约定(即第 2.5(a)条)所述
                                                               无法达成的,且买卖双方按协议相关约定(即第 2.5(a)条)
       终止了本协议。但该分手费只须就买方及其相关方因本次交易
                                                               所述终止了本协议。但该分手费只须就买方及其相关方因本次
       产生的内部及外部费用进行支付;3)或因卖方违反协议其他
                                                               交易产生的内部及外部费用进行支付;3)或因卖方违反协议
       相关约定且在守约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买方有权
                                                               其他相关约定且在守约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买方
       解除协议的,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分手费。
                                                               有权解除协议的,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分手费。
       (1)2015 年 1 月 30 日;
交易
       (2)如果先决条件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满足、被放弃或不 (1)2015 年 5 月 29 日
结束
       再适用,则在该等先决条件满足、被放弃或不再适用后的 1 个 (2)任意买方和卖方约定的更晚时间。
时间
       月;
       (3)任意买方和卖方约定的更晚时间。
       (1)银河资源的股东大会批准;                       (1)银河资源的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收购协议规定支付诚意金;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收购协议进行交易;
交易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收购协议进行交易;           (3)公司收到以下批文:
成交
       (4)公司收到以下批文:                             A、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的先
       A、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文;                   B、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决条
  件   B、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C、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C、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D、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文
   四、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按照 6.25 的汇率折算,折合人民
币约为 4.48 亿元。根据本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本公司将全部以自筹资金完成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


   五、收购完成后对银河锂业江苏的安排

    (一)本次收购完成前的业务联系

    2014 年,公司与银河锂业江苏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由公
司提供锂辉石原料,公司委托银河锂业江苏加工符合国家标准 GB/T11075-2003
的工业级碳酸锂、行业标准 YS/T582-2013 的电池级碳酸锂(具体规格以公司订
单为准),锂辉石的原材料提供包括由天齐锂业提供锂辉石和银河锂业江苏自行
向天齐锂业的子公司采购两种方式。
    《委托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银河锂业江苏应优先加工天齐锂业提供或向天齐锂业或其子公司购买的
锂辉石,且只要银河锂业江苏的库存仍有来源于天齐锂业的锂辉石,则银河锂业
江苏不得加工除天齐锂业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提供或购买的锂辉石;
    2、如果由天齐锂业提供锂辉石,则银河锂业江苏自行承担加工所需的除锂
辉石及除包装袋外的其他全部费用,每吨加工成品的加工费为 10,500 元;
    如果由银河锂业江苏自行从天齐锂业或其子公司购买锂辉石,则银河锂业江
苏承担除包装袋外包括所需锂辉石的全部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吨加工成品的加工费用=银河锂业江苏自行采购锂辉石的实际到厂单价×
碳酸锂产品标准单耗+吨产品基础加工费用。
    双方均有权就辅助原料的波动提出调整。
    3、委托加工成品的数量在合同期内为 8,000 吨,具体数量以天齐锂业的订
单为准。
    4、合同有效期为 2014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12 日止。如该合同的
一方希望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则该方应于该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书
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合同自动顺延 12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银河锂业国际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
银河锂业江苏将作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前述《委托加工合同》及其补
充协议将不再实施。

    (二)收购完成后的安排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完成后,将持有银河锂业国际 100%的股权,从而间
接持有银河锂业江苏 100%的股权,银河锂业江苏将纳入公司的一体化管理,前
述《委托加工合同》将不再实施。基于银河锂业江苏生产自动化程度高,距离主
要生产原料及终端产品市场,尤其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比较接近的优势,公司
将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银河锂业江苏的产能生产电池级碳酸锂,以满足
国际市场对高品质电池级碳酸锂不断增长的需求,并结合国内市场需要就近供应
部分国内客户。
    公司射洪生产基地将根据市场情况持续生产工业级、电池级碳酸锂产品,并
生产银河锂业江苏尚不能生产的氢氧化锂、无水氯化锂、金属锂等差异化产品。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成本管控情况在射洪本部、银河锂业江苏两个基地之
间进行适度产能调剂,充分发挥两地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
    此外,为降低标的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成本,提升其未来的盈利能力,着眼公
司与标的公司未来的业务整合,发挥各自优势和规模效应,公司拟在本次重大资
产收购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包括销售部门在内的中后台营运部门和研发
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尚在制定中。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银河锂业国际财务报表
       根据天齐锂业、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
澳洲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和《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拟收购银
河锂业国际 100%股权包含的子公司仅为银河锂业江苏,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
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决策,银河锂业国际模拟财务报告以
《股权收购协议》和《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的收购范围为基础,编
制模拟财务报表,即对截止日已完成转让的 Galaxy Lithium Holdings B.V.及其下
属子公司,在转让前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不纳入合并财务报告范围。
       银河锂业国际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10 月模拟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
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一)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09,784.80          1,491,440.49          6,671,543.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000.00          8,329,956.00          5,497,631.53

应收账款                              14,655,336.57         43,656,191.96          8,988,645.30

预付款项                               2,460,964.95          7,482,636.95          9,516,291.58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41,024,281.85         42,989,805.47          4,434,370.16

存货                                  13,367,711.77         26,365,960.79        108,879,629.8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72,759,926.57         68,411,383.10         72,374,883.06
            流动资产合计          147,778,006.51         198,727,374.76            216,362,994.5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5,137,258.66            28,438,683.56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24,334,236.85         788,619,407.67            867,502,698.69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6,910,007.94         160,001,564.70             17,591,363.27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1,244,244.79         963,758,231.03            913,532,745.52

              资产总计            889,022,251.30        1,162,485,605.79         1,129,895,740.03

       (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8,790,000.00        180,109,700.40          223,171,233.3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92,039,151.87         96,624,721.45           98,885,424.21

预收款项                               8,023,287.12            171,040.40              297,789.66

应付职工薪酬                             970,941.18          2,664,659.82              681,645.87

应交税费                                 247,000.18            986,896.32              266,277.04
应付利息                            249,414.97                           1,927,658.82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85,755,748.20        9,751,337.20     13,468,311.6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1,283,525.39     190,500,000.00      9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477,359,068.91     480,808,355.59     428,698,340.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3,962,927.47     283,786,593.08     397,476,230.96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8,753,045.02       8,906,070.03       9,089,700.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715,972.49     292,692,663.11     406,565,931.30

               负 债 合 计      820,075,041.40     773,501,018.70     835,264,271.9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815,124,586.01     813,295,587.67     485,042,164.53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3,229,085.04      -3,285,581.20       1,945,089.41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742,948,291.07   -421,025,419.38    -192,355,785.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8,947,209.90     388,984,587.09     294,631,468.10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68,947,209.90     388,984,587.09     294,631,468.1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89,022,251.30    1,162,485,605.79   1,129,895,740.03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0 月 31 日流动资产逐年
下降,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大幅下降影响;2014 年 10 月 31 日非流动资产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22,251.40 万元,除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外,银河锂业江苏
对专有技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也是非流动资产主要下降原因之一。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增加,主要是银河锂业
澳洲对银河锂业国际增资影响,2014 年 10 月 31 日,受银河锂业江苏持续亏损
影响,银河锂业国际所有者权益大幅下降。

       (二)模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7,886.57               20,609.45            124,296.0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6,588,870.14           3,658,140.00          16,624,150.06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6,716,756.71           3,678,749.45          16,748,446.0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40,612,118.52         741,507,008.63         437,912,824.3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40,612,118.52          741,507,008.63          437,912,824.39
         资    产     总   计          457,328,875.23          745,185,758.08          454,661,270.46


       (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7,120,258.76         3,986,579.2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120,258.76         3,986,579.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 债 合 计                17,120,258.76        3,986,579.2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815,124,586.01      813,295,587.67       485,042,164.53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40,565,608.14     -45,285,211.06       -18,098,269.59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34,350,361.40      -26,811,197.75       -12,282,624.48
                    股东权益合计              440,208,616.47      741,199,178.86       454,661,270.4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57,328,875.23      745,185,758.08       454,661,270.46


              (三)模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9,259,176.35       188,453,514.49           24,441,517.06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9,259,176.35       188,453,514.49           24,441,517.06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44,704,688.28       417,452,205.82         154,182,618.24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38,564,209.42       322,959,119.66           59,963,466.23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2,122,478.61          4,696,024.50           1,216,832.83
管理费用                                         29,248,083.96         52,321,995.88          38,481,911.44
财务费用                                         38,884,961.25         52,979,555.62          12,277,695.72
资产减值损失                                    135,884,955.04        -15,504,489.84          42,242,712.0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197,896.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0,643,408.68       -228,998,691.33        -129,741,101.18
加:营业外收入                                      195,988.24           374,101.47             151,086.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1,475,451.25             45,043.68          31,868,792.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21,922,871.69       -228,669,633.54        -161,458,807.37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1,922,871.69   -228,669,633.54   -161,458,807.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21,922,871.69   -228,669,633.54   -161,458,807.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6,496.16      -5,230,670.61      6,392,054.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6,496.16      -5,230,670.61      6,392,054.3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
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6,496.16      -5,230,670.61      6,392,054.30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6,496.16      -5,230,670.61      6,392,054.30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1,866,375.53   -233,900,304.15   -155,066,753.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21,866,375.53   -233,900,304.15   -155,066,753.0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1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2 年度增长 16,401.20 万元,主要是银河锂业江苏
       碳酸锂生产线逐步投产影响,由于生产未按预期达产,且 2014 年银河锂业江苏
       主要接受天齐锂业委托加工碳酸锂,故营业收入下降。
           2013 年度营业成本较 2012 年度增长 26,299.57 万元,除银河锂业江苏碳酸
       锂生产线逐步投产影响外,碳酸锂原料价格上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也是营业成
       本增长的原因。
           由于 2014 年银河锂业江苏主要接受天齐锂业委托加工碳酸锂,2014 年 1-10
       月,营业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其他委托加工费用,原材料成本较少,
       故营业成本较 2013 年度有所下降。
           利润总额逐年下降,主要受银河锂业江苏经营持续亏损影响,2014 年银河
       锂业江苏对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一次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银河锂业国际以名
       义价格转让对外投资,也是利润总额下降的原因。
           (四)模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90,646.45        95,422.08       124,599.86
财务费用                                                   812.24        -45,451.99    -1,022,954.53
资产减值损失                                       292,249,808.21     14,478,603.1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197,896.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7,539,163.65    -14,528,573.27      898,354.67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7,539,163.65    -14,528,573.27      898,354.67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7,539,163.65    -14,528,573.27      898,354.6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719,602.92    -27,186,941.47     5,795,323.43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719,602.92    -27,186,941.47     5,795,323.43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719,602.92    -27,186,941.47     5,795,323.43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2,819,560.73    -41,715,514.74     6,693,678.10


           (五)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0,665,107.41    181,914,992.64    19,483,965.57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99,489.71       736,878.29        101,739.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6,464,597.12    182,651,870.93    19,585,704.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144,460.90    130,773,239.65   154,710,521.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655,078.10     25,082,041.69    22,623,519.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75,153.14       760,953.10        231,860.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770,897.82     26,475,887.21    17,913,812.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045,589.96    183,092,121.65   195,479,715.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19,007.16       -440,250.72   -175,894,010.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1,362,378.73          2,478.63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181,515.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62,378.73      9,183,994.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953,386.34     27,389,926.33   341,479,428.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467,8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53,386.34     63,857,746.33   341,479,428.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53,386.34   -62,495,367.60   -332,295,434.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857,587.70    166,566,660.06    13,509,216.3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37,869,802.30    263,301,959.27   554,070,853.8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9,727,390.00    429,868,619.33   567,580,070.2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05,358,740.62    323,970,973.67    61,986,283.0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6,714,187.31     48,127,112.27    25,694,667.8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072,927.93    372,098,085.94    87,680,950.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5,537.93    57,770,533.39   479,899,119.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1,738.58        -15,017.65      -154,931.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8,344.31   -5,180,102.58   -28,445,256.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91,440.49   6,671,542.07     35,116,799.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09,784.80   1,491,440.49      6,671,543.07

          201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589.40 万元,主要是银河锂业
     江苏为投产储备了大量原料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29.54 万元,主要是银河锂业江苏碳酸锂生产线支
     付的工程款增加,随着碳酸锂生产线的投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
     下降。2012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89.91 万元,主要是对外借款
     增加,随着碳酸锂生产线的投产,资金需求下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逐年下降。

           (六)模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698.89         88,693.91      123,48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698.89         88,693.91      123,48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698.89        -88,668.91     -123,483.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57,284.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57,284.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57,587.70    164,091,984.6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00,870.03       3,714,009.54   15,708,862.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58,457.73    167,805,994.14    15,708,86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58,457.73   -167,805,994.14   -7,551,577.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857,587.70    166,566,660.06    13,509,216.36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201,307.56       1,239,334.0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58,895.26    167,805,994.14    13,509,216.3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86,283.0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592,125.4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78,408.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58,895.26    167,805,994.14     5,930,807.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61.52        -15,017.65     -154,931.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277.12       -103,686.56    -1,899,184.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609.45        124,296.01     2,023,480.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7,886.57         20,609.45      124,296.01
               (七)模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 1-10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    目                                                                                                                                少数股东        所有者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库                    专项   盈余   一般风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权益         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公积    存股                     储备   公积   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3,295,587.67                                               -3,285,581.20                          -421,025,419.38                388,984,587.0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3,295,587.67                                               -3,285,581.20                          -421,025,419.38                388,984,587.09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1,828,998.34                                                   56,496.16                          -321,922,871.69                -320,037,377.19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56,496.16                          -321,922,871.69                -321,866,375.5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1,828,998.34                                                                                                                        1,828,998.34
本
     1.股东投入普通股        1,828,998.34                                                                                                                        1,828,998.34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815,124,586.01   -3,229,085.04    -742,948,291.07      68,947,209.90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    减:库存                    专项   盈余   一般风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权益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积        股                        储备   公积   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485,042,164.53                                                    1,945,089.41                          -192,355,785.84               294,631,468.1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485,042,164.53                                                    1,945,089.41                          -192,355,785.84               294,631,468.10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328,253,423.14                                                   -5,230,670.61                          -228,669,633.54                94,353,118.99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5,230,670.61                          -228,669,633.54               -233,900,304.15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328,253,423.14                                                                                                                        328,253,423.14
本
      1.股东投入普通股      328,253,423.14                                                                                                                        328,253,423.14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813,295,587.67                                                   -3,285,581.20                           -421,025,419.38                388,984,587.09

                                                                                                                                                                 单位:元

                                                                                                 201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      目                                                                                                                                   少数股东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    减:库存                     专项   盈余   一般风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权益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积        股                         储备   公积   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8,487,751.27                                                   -4,446,964.89                            -30,896,978.47                373,143,807.9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8,487,751.27   -4,446,964.89    -30,896,978.47   373,143,807.9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76,554,413.26   6,392,054.30    -161,458,807.37    -78,512,339.81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6,392,054.30    -161,458,807.37   -155,066,753.07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76,554,413.26                                      76,554,413.26
本
     1.股东投入普通股        76,554,413.26                                      76,554,413.26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485,042,164.53                                                 1,945,089.41                            -192,355,785.84                 294,631,468.10




              (八)模拟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 1-10 月
                       项   目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库存                    专项   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公积     股                        储备   公积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3,295,587.67                                                -45,285,211.06                   -26,811,197.75   741,199,178.8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3,295,587.67   -45,285,211.06    -26,811,197.75   741,199,178.8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1,828,998.34    4,719,602.92    -307,539,163.65   -300,990,562.39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4,719,602.92    -307,539,163.65   -302,819,560.7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828,998.34                                         1,828,998.34

    1.股东投入普通股                   1,828,998.34                                         1,828,998.34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815,124,586.01                                                 -40,565,608.14                 -334,350,361.40   440,208,616.47


                                                                                                                                                       单位:元

                                                                                               2013 年度
               项   目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库存                     专项   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公积     股                         储备   公积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85,042,164.53                                                 -18,098,269.59                  -12,282,624.48   454,661,270.4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485,042,164.53                                                 -18,098,269.59                  -12,282,624.48   454,661,270.4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328,253,423.14                                                 -27,186,941.47                  -14,528,573.27   286,537,908.40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27,186,941.47                  -14,528,573.27   -41,715,514.7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28,253,423.14                                                                                                  328,253,423.14

    1.股东投入普通股                 328,253,423.14                                                                                                  328,253,423.14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813,295,587.67                                                -45,285,211.06                 -26,811,197.75   741,199,178.86

                                                                                                                                          单位:元

                                                                                    2012 年
              项    目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库存                    专项   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公积     股                        储备   公积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8,487,751.27                                                -23,893,593.01                  2,587,070.28    387,181,228.5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8,487,751.27   -23,893,593.01    2,587,070.28    387,181,228.5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76,554,413.26    5,795,323.42    -14,869,694.76    67,480,041.9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5,795,323.42    -14,869,694.76    -9,074,371.3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76,554,413.26                                      76,554,413.26

    1.股东投入普通股                  76,554,413.26                                      76,554,413.26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485,042,164.53   -18,098,269.59   -12,282,624.48   454,661,270.46
   二、银河锂业江苏财务报表
    银河锂业江苏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10 月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审
计。具体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0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4,765.01               19,870.68          21,532.83
非流动资产                           74,124.42               94,862.10          88,509.41
资产总计                             88,889.44              114,732.77         110,042.24
流动负债                             47,682.77               48,047.99          44,441.21
非流动负债                           34,271.60               29,269.27          40,656.59
负债合计                             81,954.37               77,317.26          85,097.8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935.07               37,415.52          24,944.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35.07               37,415.52          24,944.43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5,925.92       18,845.35       2,444.15
营业成本                                      13,856.42         32,295.91       5,996.35
营业利润                                      -28,535.41        -21,447.01     -13,063.95
利润总额                                      -30,663.35        -21,414.11     -14,658.91
净利润                                        -30,663.35        -21,414.11     -14,658.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663.35        -21,414.11     -14,658.91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信永中和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XYZH/2014CDA2028-3 号《审阅报告》,简要备考财务报
表具体情况如下:

     1、简要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0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65,898.64                   187,052.43
非流动资产                                           610,132.46                   614,416.63
资产总计                                             776,031.10                   801,469.07
流动负债                                             178,212.71                   171,988.40
非流动负债                                           116,659.19                   108,138.04
负债合计                                             294,871.89                   280,126.4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97,497.59                   320,555.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1,159.20                   521,342.63


       2、简要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07,076.03                   124,410.28
营业成本                                                80,576.39                119,888.48
营业利润                                                 6,197.42                -51,542.60
利润总额                                                 4,502.73                -50,401.19
净利润                                                  -4,115.97                -51,16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90.30                  -39,780.26

       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河锂业国际(母公司)除持有银河锂业江苏股权外
无其他资产、负债及对外业务。为便于投资者阅读,以银河锂业国际模拟合并报
表为基础,对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1、主要资产及结构分析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天齐锂业备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备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64,605.65          9.94%               64,946.58          8.37%
应收票据                     13,220.89          2.03%               13,230.89          1.70%
应收账款                     11,210.19          1.72%               13,825.84          1.78%
预付款项                      2,030.02          0.31%                1,476.46          0.19%
应收利息                          207.96        0.03%                 207.96           0.03%
其他应收款                        811.35        0.12%                4,913.78          0.63%
存货                         53,446.64          8.22%               57,101.90          7.36%
其他流动资产               2,919.24      0.45%        10,195.24       1.31%
 流动资产合计            148,451.95     22.84%       165,898.64     21.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8.76      0.02%          118.76        0.02%
长期股权投资              23,347.11      3.59%        23,347.11       3.01%
投资性房地产                 766.58      0.12%          766.58        0.10%
固定资产                 106,083.88     16.32%       178,517.31      23.00%
在建工程                  20,801.39      3.20%        20,801.39       2.68%
固定资产清理                 228.81      0.04%          228.81        0.03%
无形资产                 295,728.54     45.50%       297,419.54      38.33%
开发支出                     638.26      0.10%          638.26        0.08%
商誉                              -           -       33,955.66       4.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10.22      1.86%        12,665.46       1.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673.59      6.41%        41,673.59       5.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1,497.13     77.16%       610,132.46     78.62%
   资产总计              649,949.08    100.00%       776,031.10     100.00%

       (1)资产规模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将导致公司资产规模略有上升。资产结构方面,标的公司主要
资产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性资产,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
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81.48%。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较大
幅度上升。
       (2)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将产生较大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
中购买银河锂业国际 100%股权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银河锂业国际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将计入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

       2、主要负债及结构分析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天齐锂业备考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
                                        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备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8,156.66             35.46%         74,035.66        25.11%
应付账款                           8,961.86             5.46%          19,315.89         6.55%
预收款项                            333.34              0.20%             336.01         0.11%
应付职工薪酬                       4,861.05             2.96%           4,958.14         1.68%
应交税费                          19,143.61             11.67%         19,168.31         6.50%
应付利息                           1,969.83             1.20%           5,696.36         1.93%
其他应付款                        30,538.26             18.62%         39,113.84        13.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48.51             1.98%          15,588.51         5.29%
    流动负债合计                 127,213.12         77.56%            178,212.71       60.44%
长期借款                           8,274.84             5.05%          86,913.49        29.47%
专项应付款                         5,800.00             3.54%           5,800.00         1.97%
预计负债                           8,632.29             5.26%           8,632.29         2.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01.06             6.46%           4,364.57         1.48%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89.27             2.13%          10,948.83         3.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797.46         22.44%            116,659.19       39.56%
      负债合计                   164,010.58        100.00%            294,871.89      100.00%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负债总额将大幅增加,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占比将有
所提升,主要因为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并入公司以及公司本次收购资金
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所致。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2014 年 1-10 月                                2013 年度
   项目
                  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备考)           天齐锂业          天齐锂业(备考)
 营业收入           103,909.69             107,076.03            106,819.82          124,410.28
 营业利润            19,571.10               6,197.42            -29,401.27          -51,542.60
 利润总额            20,004.35               4,502.73            -28,292.77          -50,401.19
  净利润             11,496.19              -4,115.97            -29,372.05          -51,162.48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银河锂业国际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已经建成稳定生产
碳酸锂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地理位置优越,生产及运输成本较低。本次交易及后
续业务整合后,公司将使泰利森的锂精矿产能与下游加工能力得到更好匹配,有
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使公司迅速增加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生产
能力与市场、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将得以提高。
    银河锂业江苏于 2010 年 2 月开始建设,于 2012 年 4 月开始试生产,目前基
本能达到不间断连续生产设计要求。由于银河锂业江苏属于新建投产企业,其碳
酸锂产量尚未达到有效经济规模,投产以来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尚未实
现盈利,本次收购后,短期内仍可能亏损,由此将可能影响公司收购后的经营业
绩。
 第六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的考虑,拟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与 Galaxy Resources Limited
及其全资子公司 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 Tianqi HK CO.,LIMITED(以下简称“天齐锂业香港”)以现金收
购银河资源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持有的 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 股 权 , 银 河 锂 业 国 际 全 部 资 产 为        Galaxy   Lithium
(Jiangsu)Co.,Ltd.100%的股权。银河锂业江苏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在运输成
本、人力资源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具备优势。如能完成收购,天齐锂业的产能和市
场占有率均可得到迅速提升,加强公司在国际锂行业的地位,同时为整合市场、
促进良性竞争作出积极的贡献。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提高
公司在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通过整合,将大幅提升公司在研发、生产及销售的
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 1.22 亿美元,为完成本次交易,根据协议约定,
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收购诚意金的支付(诚意金总额为初步交易价格的
10%,即 1,220 万美元),银河资源、银河锂业澳洲将就该笔诚意金向我方提供
银河锂业国际及银河锂业江苏股权的 10%作为担保,并支付利息(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利率为 6%,2014 年 10 月 1 日起为 4%,直至交割日);如最终交易未
能完成,卖方应归还该笔诚意金。此事项的安排在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的同时,
控制了公司需要承受的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我们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签署《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签订的《修订并重述的股权收购协议》是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银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澳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基础上,通过平等谈判磋商达成的,该协议对交易价
款、交割时间、交易价格的调整机制等具体条款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五
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收购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实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标的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
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估值报告的估值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基
于本次交易目的的持续经营假设前提及其他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采用收
益法、市场法,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价值估算的估值方法恰当。但由于本次交
易不以估值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任何一种估值方法均具有其局限性,难以全面
评估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估值目的为公司股东对本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

    5、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不以估值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基于标的公司银河锂业江苏的建造成本、重置成本及第三方研究机构
Patersons Securities Limited 在 2013 年 12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标
的公司企业价值,扣除需由公司承接的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1.015 亿美元后,以
协议方式确定初步交易价格为 7170 万美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可实现与公司现有业务
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
交易的收购价格系在公司充分知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的基础上,经
交易双方根据标的资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标的资
产的估值情况协商确定的。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达成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
定价采用市场化谈判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整体利
益。
    6、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对参与本项目的各中介机
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7、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
认为:
    1、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天齐锂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价格基于标的公司建造成本、标的公司重置成本、第三方研究
机构研究报告、标的公司业务性质和经营状况,以及收购后与本公司的协同效应
等多种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在重组各方如约履行重组协议并遵守各自承诺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
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银河锂业国际和银河锂业江苏,银河锂业国际位于
香港,不涉及我国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银河锂业
江苏的主营业务属于锂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不属于我国限制类业务,其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土地房屋等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五、目标公司的情况”之“银河锂业
江苏”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的情形,也不违国家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影响天齐锂业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
导致天齐锂业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系在公司充分知晓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
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根据标的资产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独立第三方研究
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所律师认为,对标的
资产的定价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次收购的标的为银河锂业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锂业江苏的全部股
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且已全部质押给天齐锂业的关联公司天齐集团香港及天齐
锂业香港,股权交割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债权及债务处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
势,实现标的公司与公司的协同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
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
立性。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天齐锂业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其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
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天齐锂业已经制定了健全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
第(七)项之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电话:028-86690036、86692803
传真:028-86690020
联系人:唐宏、邹学森、何连江、杨会斌


二、法律机构
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樊斌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拉德方斯大厦东楼 6 层
联系电话:028-62088000
传真:028-62088111
联系人:樊斌、文泽雄、杨威


三、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联系人:尹淑萍、郝卫东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光兴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 3 号汇江楼 5 楼
联系电话:028-86650030
传真:028-86652220
联系人:冯先惠、刘承彬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摘要》之盖章页)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