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5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特别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 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 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 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 15:00至2015年5月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115,634,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9% 。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 人 , 代 表 股 份 108,17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 代表股份7,455,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538,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 95,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6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反对 95,30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8%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5)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交 易对方,张静女士系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 生之配偶。因此,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作为关 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08,174,6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380,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 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80,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94%;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 (8)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80,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94%;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80,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94%;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 (10)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交 易对方,张静女士系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 生之配偶。因此,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作为关 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08,174,6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380,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 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80,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94%;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95%;弃权 8,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表决结果:同意 115,55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 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文泽雄、贺云帆两名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