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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6-01-30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0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控股

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蒋卫平先生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收市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四川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天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盈
利情况和资本公积余额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企业未来发展、做大做强的需求,增强流动性。
            送红股(股)   派息(人民币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          4.00(含税)               28
            以现有股本26,146.90万股作为股本基数,合计派息10,458.76万
分配总额
            元,合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3,211.32万股。
提示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

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

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

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

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

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

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于2015

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15日通过金中投增持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

司股份189,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
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因参加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部

分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的《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除此之外,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

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对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提议的公

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后,随即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集蒋卫平先生、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李晶泽先生

共5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2)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

分析与讨论,上述参与讨论的5名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

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承诺:在天齐锂业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

投赞成票。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

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由26,146.90万股增加至99,358.22万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

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313元/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为2.9763元/股。同时,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

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最终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