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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杉杉能源相关文章的说明公告2016-02-19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1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能源相关文章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

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篇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有关的文章。针对上述文章,公司现郑重说明如下:

    一、 与杉杉能源的诉讼

    公司与杉杉能源、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新

能源”)因两份合同的履行涉及两件诉讼。

    (一)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

号:2016 湘 0104 民初 377 号),诉讼事项为原告杉杉能源、杉杉新

能源诉成都天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成都天齐与原

告签订的 SSY-TQ-150709-106 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1》”)项

下剩余的 656.477 吨碳酸锂交货义务中,先履行 390 吨碳酸锂的交货

义务;请求判令成都天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请求判令成都天齐履
行《采购合同 1》项下部分(390 吨)碳酸锂产品的交货义务,对应

的商品总价为 1,950 万元;按照《采购合同 1》项下违约责任相关条

款的规定,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时,

则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违约方)承担合同

项下生效订单的未执行部分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初步测算,

本次诉讼对公司 2016 年利润不造成重大影响。

    (二)2016 年 2 月 5 日,成都天齐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庭传票(案号:2016 湘 0104 民初 994 号),诉讼事项为原告杉杉

能源、杉杉新能源诉成都天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

成都天齐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 SSY-TQ-150407-052 采购合同(以下

简称”《采购合同 2》”)项下 142.75 吨碳酸锂(锰酸锂用)的交

货义务;请求判令成都天齐赔偿未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请求

判令成都天齐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申请成都天齐履行

《采购合同 2》项下 142.75 吨碳酸锂的交货义务,对应的商品总价

为 613.83 万元;按照《采购合同 2》项下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

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时,则另一方有

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违约方)承担合同项下生效订

单的未执行部分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初步测算,本次诉讼对

公司 2016 年利润不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上述诉讼案

件依法积极应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

达到有关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为让公司全体股东、

合作伙伴、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误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视事态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杉杉能源的商务纠纷

    经核实,杉杉能源相关文章摘录的往来邮件截图中提及的质量投

诉、回复及处理仅为合同双方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部分内容,且部分质

量问题并未得到双方一致确认。

    但是,即便从这些经过节选的内容中,也能看到公司对客户质量

投诉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和努力改进。自杉杉能源提出产品质量投

诉以来,公司第一时间着手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并立即进行了技术改进和资本投入,力求以系统的方案解决问题,通

过真诚的沟通提高客户满意度。

    杉杉能源提出的质量投诉有以下三类:

    1、在产品装车时因张家港 2015 年雨季降水量过大而混入水分;

该问题经投入资金建设雨棚后已经得到彻底解决。

    2、张家港生产基地因干燥窑鱼鳞片磨损而导致产品磁性物质超

标;该问题经更换设备配件和技术改造后已经得到彻底解决。

    3、产品包装过程中异物混入;张家港生产基地系全自动化生产

线,异物混入的可能性较低;射洪基地系在原生产线基础上自动化改

造,包装环节异物混入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在收到杉杉能源的相关投

诉后,公司立即进一步加强了现场管理,确保交接班工具清点、包装
工具固定上墙、包装口增加筛网,以杜绝异物混入带来的质量问题。

    以上解决方案,公司均及时以各种形式向杉杉能源作出了详细说

明。

    公司恪守商务合同,主张通过商务途径解决商务纠纷。但自出现

合同纠纷以来,虽然公司积极向杉杉能源通报解决方案,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销售团队也数次前往杉杉能源所在地,希望进行有诚意的

沟通并妥善解决此事,但会谈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

基本人格尊重。在杉杉能源投诉的质量问题妥善解决之前,如继续向

杉杉能源供货,公司对可能面临的商务风险有较大顾虑。

       公司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将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

将坚决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尊重市场规则,

始终致力于与利益相关方建立和谐共赢的长期关系。我们衷心希望行

业上下游企业之间能互相尊重,在遵循商业伦理的前提下建立起共同

发展的良好行业环境。我们强烈谴责对公司的公开谩骂和诋毁,并将

适时采用法律手段行使维护自身商誉的权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于涉及

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并提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