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30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融
资担保行为,系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并在
保证持续稳健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
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我们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
事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向显湖 吴 锋 李晶泽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