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1-14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蒋卫平、吴薇、邹军、蒋安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坤伦、潘鹰和魏向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换
届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正常人员变动,相关人员的变动不会对
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
会决议有效性。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专长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下无正文)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向显湖 吴 锋 李晶泽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