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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

需求,提升竞争能力,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

下简称“配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

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

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以下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

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

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

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

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

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

       4、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

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


                                   2
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

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

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

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

大事项;

    7、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17年3月7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7】277号),但公司尚未启动公

司债券发行,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

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


                                3
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

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该项目位于澳大利亚奎纳纳地区,项目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


                                 4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示的下述重大违法违规的

行为: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下述规定:

       1、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

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公开承诺认购股份的数量;

       3、公司本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三、公司不适用《重组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2015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构

成重大资产购买。公司本次配股不存在模拟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

的情况,且不存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

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

不适用《重组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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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

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

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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