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4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吴薇女士、高级副总裁葛伟先生、副总裁郭维
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人员因
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吴薇 大宗交易 2017 年 4 月 27 日 46.94 266,000 0.027%
葛伟 大宗交易 2017 年 4 月 27 日 46.94 160,000 0.016%
2017 年 4 月 27 日 48.60 20,000 0.002%
郭维 竞价交易
2017 年 4 月 28 日 48.23 44,000 0.004%
付旭梅 竞价交易 2017 年 4 月 27 日 48.06 24,700 0.002%
合计 514,700 0.051%
注:1、上述人员本次所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份于2016年9月30日解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 一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股 份 解 除 限 售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6-078))。
2、减持比例系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取四舍五入值。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520,000 0.153% 1,254,000 0.126%
吴薇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000 0.038% 114,000 0.01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0,000 0.115% 1,140,000 0.115%
合计持有股份 1,330,000 0.134% 1,170,000 0.118%
葛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500 0.033% 172,500 0.01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97,500 0.101% 997,500 0.101%
合计持有股份 456,000 0.046% 392,000 0.039%
郭维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000 0.011% 50,000 0.00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000 0.034% 342,000 0.034%
合计持有股份 98,800 0.009% 74,100 0.007%
付旭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00 0.002% 0 0.000%
梅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100 0.007% 74,100 0.007%
注:持股比例按对应股数除以总股本计算取四舍五入值。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
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减持本公司股票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同时,上述人员承诺,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
且不存在下列情形: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看好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减持
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其存在个人资金需求,并承诺未来12个月不减持公
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吴薇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葛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3、郭维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4、付旭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