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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4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4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994,42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详见2017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是一致的;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4,422,2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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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

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2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

     咨询电话:028-851835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