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6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轩勇离职,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未
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65,5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550股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随 之 发 生 变 动 , 总 股 本 由 994,422,200 股 变 更 为
994,356,650股。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
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已授权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票授予、回购等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减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有权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