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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06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

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

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成的意向约定;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尚需待条

件具备后由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

及生效也尚需双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

意,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项目选址、产品品

种、时间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

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产能规划和产品

品种等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存在执行金额、具体项目等与协议不

完全一致的风险。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重大风险提
示 ”之“5、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5、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基本概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签署

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具有较

强的产业辐射带动引领作用,为了加快遂宁市产业招商政策的落地,充分

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根据天齐锂业的战略发展规划,遂宁市人民政府支

持天齐锂业在国家级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行

矿石提锂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营。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尚需待条件具备后由

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及生效也需

要双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协议未

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就

项目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促使项目尽快落地。

    (二)协议对方介绍

    本次协议的对方为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遂宁市实现地区生产总

值1,008.5亿元,同比增长9.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亿元,增长

13.8%,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四川省前列(数据来源于遂宁市人民政府
官方网站“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曾与遂宁市人民政

府签署过类似的框架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矿石提锂项目。

    2、项目内容:以泰利森锂精矿为原料的主要供应渠道,待公司位于

甘孜州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投产后,也可以该公司生

产的锂精矿为项目原料,在遂宁市经开区分两期新建矿石提锂生产线及锂

原料回收生产线,第一期为2万吨碳酸锂当量的生产线,第二期产能视具

体情况决定。

    3、项目投资:该项目第一期预计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所需

资金全部由天齐锂业自筹。

    4、行政许可要求:

    遂宁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遂宁市经开区具体协助处理项目建

设、运营期间遇到的所有行政许可问题,包括但并不限于:办理该项目建

设所需的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确保该项目

合法顺利开工建设和运营。

    天齐锂业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要求。若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评审意见不同意该项目进入园区建设,天齐锂业

将不在经开区建设该项目。

     在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天齐锂业负责对“三废”进行处理并确

保达标排放。
       5、项目用地: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进入

经开区进行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则由遂宁市人民政府依法以公开招拍挂

的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的工业用地,经天齐锂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等前

置程序并通过后,由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参与竞买,具体用地以出让结果为

准。

       6、建设周期:该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和建设、运营,一期项目

建设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二期项目建设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

       7、项目实施主体: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环评评审意见同意入园,

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在遂宁市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后,将启动协议中工程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工作,待相关文件齐备后,根据项目金额,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所需的

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尚需申请和报批,项目

启动建设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

的影响程度。

       遂宁市经开区与高速公路和火车站距离不超过5公里,园区可保障土

地、电力、天然气、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要素,环境承载能力强。本次签

署的协议项目如得以实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矿石提锂生产技术优

势,快速提升公司锂盐产品产能,增强公司高端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本

项目将与射洪基地形成技术、人才协同和产品结构的互补,未来还可望与
甘孜州措拉锂资源基地形成上下游协同,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增强

持续运营能力。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

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

成的意向约定;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尚需待条件具备后由协议双方签订正

式的项目投资协议,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及生效也需要双方履行必要

的决策审批程序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产能规划和产品

品种等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存在执行金额、具体项目等与协议不

完全一致的风险。

    3、公司将启动协议约定的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待相关文件齐

备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是否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4、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

工等审批手续尚需申请和报批,项目启动建设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5、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协议名称        协议类型    披露时间    披露网站      进展情况及原因
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   合作框架   2014年9月26 www.cninfo.   暂未有具体合作项
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协议          日        com.cn             目

    上述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6、2017年9月20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内容,本协议具体的合作

项目仍需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履

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