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17年1-6月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及本次董事会相
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就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形。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