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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8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关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

主体资格、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

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二批授予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