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11月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
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四川省成
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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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
409,536,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8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08,448,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088,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是否通过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出席会议有 是,特别
409,533,456 99.9992 3,100 0.0008 - -
表决权股东 决议
其中:
2,117,976 99.8538 3,100 0.1462 - - -
中小股东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境外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别 是否通过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出席会议有
409,532,356 99.9990 3,100 0.0008 1,100 0.0003 是
表决权股东
其中:
2,116,876 99.8020 3,100 0.1462 1,100 0.0519 -
中小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美竹、王欣一两名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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