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5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
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
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
魏向辉先生、潘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
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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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报》的《关于与遂宁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的《关于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6)。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
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下上市
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
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
市互联互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公司作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
需要按照程序在香港证监会就公司配股事项批准登记后,向香港公司注册
处进行登记。董事会授权吴薇女士、邹军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
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
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该两名董事可以在
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
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
档,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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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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