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3-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齐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2017年配股项目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天齐锂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时间
公司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4月21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99号《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核准。公司配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公司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
售149,153,497股,配售价格为11.06元/股。
公 司 实 际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为 147,696,201 股 , 取 得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633,519,983.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03,106,527.16元,已于
2017年12月26日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
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7412610182200027161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12
月 26 日 到 账 ,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都 分 所 出 具 的
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承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除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外,由
7412610182200027161账户通过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转入项目实
施主体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8年
2月更名为“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的专户(截止报告期末该专户
尚未开立,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3月由天齐锂业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
行另行签署),用于公司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至
2017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置换尚未完成。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603,106,527.16元,除支付账户手续费用35.00元外,其
余资金均暂未开始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1,603,106,492.16元,全部存
储于在中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7412610182200027161专用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
度》。2018年1月5日,公司会同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
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800万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
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
期(2019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未有
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余 额
开户银行 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 存款期限 利率
2017.12.26-
中信成都光华支行 8111001024300427023 1,603,106,492.16 1.56%
2018.1.25
合 计 1,603,106,492.16
*注:根据中信成都光华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该账号系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7412610182200027161”之下的定期存款子账号。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该 账 号 定 期 存 款 余 额 1,604,468,892.16 元 , 除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603,106,492.16元外,其余为公司已经垫付的发行费用862,400.00元和保荐费500,000.00元暂未
划转。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0,310.6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
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本年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项目和超 度投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 累计投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 入金 (%)(3) 用状态日
部分变更) 额(1) 金额(2)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向 额 =(2)/(1) 期
承诺投资
项目
1. 澳 大 利
亚“年产
2.4 万吨电 2018 年 12
160,310.65 - - - - -
池级单水 月
氢氧化锂
项目”
承诺投资
160,310.65
项目小计
超募资金
不适用
投向
归还银行
贷款(如 - 不适用 - - - -
有)
补充流动
资金(如 - 不适用 - - - -
有)
超募资金
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继续存放在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说明:
1、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批准配股方案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 13,195.51
万澳元,按 2018 年 1 月 31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为 67,586.08 万元,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2、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批准配股方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 11,741.59 万澳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59,797.59 万元,计算得出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 37.3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齐锂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度,天齐锂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齐锂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唐 宏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