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本次交易法律顾问、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有
关决策程序的专业意见,并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际上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本次协议的签署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交
易价格系充分考虑交易目的、历史股价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后,
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
本次协议签署相关的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协议签署等相
关事宜的具体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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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
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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