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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自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发布之日起适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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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2014年6月2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7年12月25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
月2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
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
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
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5)金融工具披露
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内容包括:(1)资
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
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
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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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
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会计
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
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
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
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2、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
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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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要求,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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