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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3-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齐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2017年配股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
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是向非关联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 风险投资”中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4、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本事项获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及授权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
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投资额度和投
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
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
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建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
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
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
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公司自201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2015年1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2016
年4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17年3月24日审
议通过《关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2018年3月22日审议通过《关
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后,均严格按照议案中审批的额度、方式购买
理财产品,历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风险较低,2018年度累计为
公司实现理财收益1,831.62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
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视公司资金情况,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
审批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
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募集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唐 宏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