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齐锂业、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宏 联系电话:13350853616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洪波 联系电话:139808986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2、上市公司减持新规,包括减持制度、
减持规则修订、新规主要内容等。
3、违规案例警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天齐集团、张静、李斯龙于 2018 年出具的关 是 不适用
于重大资产购买时的表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是 不适用
静、蒋安琪、李斯龙于 2018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
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
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于 2018 年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 是 不适用
蒋安琪、李斯龙于 2018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购
买的不减持承诺
5、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于 2018 年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关于合规减持事项承诺
6、天齐锂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蒋 是 不适用
安琪、李斯龙于 2018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
的股份质押承诺
7、(1)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2)公司控 是 不适用
股股东天齐集团;(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
股东张静;(4)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
公司;(5)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天齐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天齐集团及本公司;以上
各方于 2010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天齐集团于 2013 年和 2017 年分别出具的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9、天齐集团、蒋卫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于 2017 是 不适用
年出具的关于配股稀释摊薄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
10、全体董事、高管人员于 2017 年出具的关于配 是 不适用
股稀释摊薄回报的填补措施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实际控制人蒋卫平 是 不适用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蒋安琪女士、李斯
龙先生于 2018 年出具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2、全体董事、高管人员于 2018 年出具的关于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
13、天齐集团、张静、李斯龙、吴薇、邹军、葛 是 不适用
伟、李波、阎冬、郭维、佘仕福于 2018 年出具的
关于配股的不减持承诺
14、吴薇、葛伟、郭维、邹军、李波、阎冬于 2017 是 不适用
年出具的对公司中小股东不减持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2018)9 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况 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
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
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
证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
还执行了检查、复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序;此
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银行项目均应
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
“[2018]3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 年 7 月,贵州证监局
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毕节碧海”)“15 碧海债”、“16 碧海
01”、“16 碧海 02”三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
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贵州证监局认定
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
时督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
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
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节碧海
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
行严肃问责,另外国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
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
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
券受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
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
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唐 宏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