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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六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4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审慎查阅了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出具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应华江: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