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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六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017-12-09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 12 月)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扣除商誉减值、或有对价增加额以及展动科技并购前持有股
   限制性股票
                       权估值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199 万元为基数,2018 年归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6 年扣除商誉减值、或有对价增加额以及展动科技并购前持有股
   限制性股票
                       权估值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199 万元为基数,2019 年归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类:
    (1)公司董事、副总裁JIE ZHAO;副总裁李玉杰、梁京、忻卫敏;投资部
总经理杨平勇五人考核—详参《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等级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若前述五人上一年度为A/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通过”,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
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通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除前述五人以外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详参《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制度》
                          等级        A             B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通过”,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通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2、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
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