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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3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4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 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
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
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
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
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公
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