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4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周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邹建生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03,455,5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6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96,378,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7,076,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27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万
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5,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 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5,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 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5,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5,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3,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反对 1,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3,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及陈小英回避表
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576,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5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3,455,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万俊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