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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
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
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18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
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
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
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其财务报
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新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