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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2018-08-2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6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中转时效,发挥重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
带动作用,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市
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7,978.67 万元收购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全通
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
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一”);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及
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2,010.49 万元收购南昌盛彤快递有限
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
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二”);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子
公司河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8,142.58 万元收购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
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
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三”);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 2,570.94 万元收购
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
(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四”);全资子公司申通
有限拟以人民币 3,339.55 万元收购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
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五”)。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
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
购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一
       1、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08913152
       (2)法定代表人:叶欢钱
    (3)注册资本:100 万元
    (4)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周溪罗汉岭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2、东莞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M3031
       (2)法定代表人:叶欢钱
    (3)注册资本:100 万元
    (4)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东环一路八号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国内货运代理;销售:日用品、预
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
       (二)出让方二
       1、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698482207X
       (2)法定代表人:江卫兰
    (3)注册资本:200 万元
    (4)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太平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502 室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12 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出让方三
    1、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90557112R
       (2)法定代表人:刘丽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500 万元
    (4)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 59 号 21 世纪广场 6 号楼 9 层 905 号
    (5)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
物品、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
短途运输、运输咨询,多式联运、办理国际快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
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凭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国内快递(凭有效许可证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前经营)
    (四)出让方四
    1、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51825396
    (2)法定代表人:吴天荣
    (3)注册资本:100 万元
    (4)住所:南宁市友谊路 48-16 号 4#号楼第三层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18 日);计算机安装、维修服务。
    (五)出让方五
    1、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105007
    (2)法定代表人:周培生
    (3)注册资本:100 万元
    (4)住所:经济开发区哈尔滨大街 388 号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及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
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六)受让方
    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694375629
    (2)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
       (4)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186 号 2-12 幢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报关服务,从事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X58W3N
       (2)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3)注册资本:500 万元
       (4)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东环一路八号办公楼 1 楼
       (5)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7XFJR14
       (2)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3)注册资本:500 万元
       (4)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西、学苑路以北办公区写字楼
四楼
       (5)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
       4、河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2FCN5N
       (2)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3)注册资本:500 万元
       (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枣花路以东灵枣路以北郑州泽辉实业有限公司园区内 1
号库
       (5)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五项资产组,分别为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全通达申
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南昌盛彤
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河南申通
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广西南宁
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长春申
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
    (二)权属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标的资产权属无争议、
无抵押、无查封,并且出让方对上述资产组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
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
(东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58 号),标的资产一的收益法评估值
为 7,978.67 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
值事宜涉及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昌)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
字(2018)第 6059 号),标的资产二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2,010.49 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
与快递中转(郑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61 号),标的资产三的收
益法评估值为 8,142.58 万元;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拥有
的与快递中转(南宁)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033 号),标的资产四
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2,570.94 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
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长春)相关资产组估值报
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032 号),标的资产五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3,339.55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一之《资产收购协议》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1: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
    甲方 2:东莞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在本小节合称甲方)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非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非车辆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
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
    各方同意,丙方为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丙方同意受让的车辆资产为甲方所有
的车辆。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东
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等两家拥有的与快递中转(东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
字(2018)第 6058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7,978.67
万元,其中非车辆资产估值为 7,814.42 万元,包含实物资产(车辆资产除外)的估值为 920.71
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 6,893.71 万元;
车辆资产的估值为 164.25 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各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
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丙方分别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
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
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
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
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7,978.67 万元(大写:柒仟
玖佰柒拾捌万陆仟柒佰圆整),其中车辆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64.25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贰仟伍佰圆整),非车辆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7,814.42 万元(大写柒仟捌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
圆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
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乙方、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 1、甲方 2 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
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各方协商确认,乙方、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
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非车辆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3,907.21 万元;
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82.125 万元;
    非车辆资产交割完毕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3,907.21 万元;车辆资产
交割且过户完毕后 5 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82.125 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各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
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
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各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
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
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丙方承担。
       (3)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
方即甲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二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各方同意,乙方为非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非车辆资产为甲方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
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各方同意,丙方为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丙方同意受让的车辆资产为甲方所有
的车辆。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南
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昌)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59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2,010.49 万元,其
中非车辆资产估值为 1,998.10 万元,包含实物资产(车辆资产除外)的估值为 202.11 万元及中
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 1,795.99 万元;车辆资产
的估值为 12.39 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各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
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丙方分别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
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
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
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
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2,010.49 万元(大写:贰仟
零壹拾万零肆仟玖佰圆整),其中车辆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2.39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
玖佰圆整),非车辆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998.10 万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捌万壹仟圆整),
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
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乙方、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
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乙方、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非车辆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999.05 万元;
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6.195 万元;
    非车辆资产交割完毕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999.05 万元;车辆资产交
割且过户完毕后 5 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6.195 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各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
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
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各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
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
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丙方承担。
    (3)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
方即甲方承担。
    (三)标的资产三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各方同意,乙方为非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非车辆资产为甲方
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
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各方同意,丙方为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丙方同意受让的
车辆资产为甲方所有的车辆。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河
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郑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6061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8,142.58 万元,其
中非车辆资产估值为 8,122.66 万元,包含实物资产(车辆资产除外)的估值为 1,511.72 万元及
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 6,610.94 万元;车辆
资产的估值为 19.92 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各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
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丙方分别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
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
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
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
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8,142.58 万元(大写:捌仟
壹佰肆拾贰万伍仟捌佰圆整),其中车辆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9.92 万元(大写:壹拾玖万玖
仟贰佰圆整),非车辆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8,122.66 万元(大写:捌仟壹佰贰拾贰万陆仟陆佰
圆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
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各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乙方、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
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乙方、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非车辆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4,061.33 万元;
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9.96 万元;
    非车辆资产交割完毕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4,061.33 万元;车辆资产
交割且过户完毕后 5 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9.96 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各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
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
际交接的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各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
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
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丙方承担。
    (3)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
方即甲方承担。
    (四)标的资产四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各方同意,乙方为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设
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
形资产),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广
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宁)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
第 60033 号),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2,570.94 万元,
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 188.63 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
资产)的估值为 2,382.31 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
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实物资产,
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
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
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2,570.94 万元(大写:贰仟
伍佰柒拾万零玖仟肆佰圆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
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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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
下的支付义务。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1,285.47 万元;
    资产交割完毕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1,285.47 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
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
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
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
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承担。
    (3)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
方即甲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五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各方同意,乙方为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设
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
形资产),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长
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长春)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032 号),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3,339.55 万元,包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 345.18 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
产)的估值为 2,994.37 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
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实物资产,
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
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
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 3,339.55 万元(大写:叁仟
叁佰叁拾玖万伍仟伍佰圆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
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
下的支付义务。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的 50%,即 1,669.775 万元;
    资产交割完毕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 1,669.775 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
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
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
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
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承担。
    (3)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
方即甲方承担。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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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东莞、南昌、郑州、南宁和长春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是落实公司中转布局“一
盘棋”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进一步推进重点城市转运中心直营化的重要进程。通过收购本
次五个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转运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运营及精细
化管理,全面提升转运中心的科技投入及分拣时效,不断构筑公司强大而高效的中转运输网络体
系。
    本次收购对于提高公司快递业务的中转时效、增加公司中转业务收入和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
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后产生的效益将视上述转运中心的经营状况和盈
利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上述
转运中心的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精细化的管理实现转运中心的降本增效。但鉴于以上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等两家拥有的
与快递中转(东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58 号)
    3、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
昌)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59 号)
    4、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郑
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61 号)
    5、《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
递中转(南宁)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033 号)
    6、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长
春)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 60032 号)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