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8-014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8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迎宾楼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71,498,5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0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1,494,83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0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4,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8,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对在 2017 年度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 述职。《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晓敏、宋洪林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