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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工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8-042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会〔2018〕
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3)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4)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5)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6)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加“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也不影响当期损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相关业务,故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