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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工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9-011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修订情况以对照表的形式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
                                    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代为行使。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5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6   二〇一六年三月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