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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蓉)2018-04-1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12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调查、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
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独立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还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7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4 月 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6 月 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6 月 24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为参与认购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参与认购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6 月 27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公司及金丰农业服务有限
公司承担与《增资认购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7 月 14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
立意见》。

    7、2017 年 8 月 18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更改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2017 年 12 月 15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4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与奖
金情况,对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并对投资设立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临
沂金丰公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参与认购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
议》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并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建
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2017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
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
等渠道,多方面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层进行深入交谈,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
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
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王蓉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