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孝峰)2018-04-1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孝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7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委派子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增加经营
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调研并深入分析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
施提出了合理建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6 月 24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为参与认购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参与认购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27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公司及金丰农业服务有限
公司承担与《增资认购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14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
意见》。
4、2017 年 8 月 18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更改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12 月 15 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
子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方面的问题,听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作了
进一步跟踪,督促公司及时改进,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王孝峰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王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