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正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8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按照上述通知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相应变更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