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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关于问询函的回复2019-06-0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正大生态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

现就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并说明如下:


1、根据回函,你公司将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

贝丰”)追认为你公司关联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预

付诺贝丰款项余额为 371,380.27 万元。2019 年诺贝丰已完成发货金

额 79,618.33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最近三年与诺贝丰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列

示累计发生金额及期末余额,并说明 2018 年度你公司向诺贝丰预付

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最近三年与诺贝丰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交易类别         交易金额       年末余额
      2016            采购商品         28,380.23     -2,859.26

                                 1
                                 销售商品                     5,228.80
                                 采购商品                     35,690.81
        2017                                                                -560.90
                                 销售商品                     8,283.81
                                 采购商品                     31,725.74
        2018                                                               371,380.27
                                 销售商品                     12,846.23

  注:期末余额系指公司预付诺贝丰款项,如为负数,则为公司应付诺贝丰款项。

     二、2018 年度公司向诺贝丰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 5 月,公司(甲方)、诺贝丰(乙方)与临沂金正大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和万连步先生(丙方)签

订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

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2018-2019 年度,诺贝丰需向公司供应 40 亿元货物,

2018 年度完成供货金额 31,725.74 万元,2019 年已完成供货金额

79,618.33 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完成供货金额 111,344.07 万元。

     由于公司在资金支付进度管控方面未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导致资

金支付进度超过货物采购进度,2018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

     目前公司正在与诺贝丰协商,要求其调整供货计划,并积极履行

交货义务。并协商诺贝丰按照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向公司支付资金占

用利息。同时,公司责成相关部门加强采购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


(2)请你公司自查以前年度与诺贝丰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与诺贝丰的关联关系及相关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向诺贝丰增资 1200 万美元,持有诺贝


                                                 2
丰增资后 10.71%的股权。筹建初期,公司协助诺贝丰办理了工商、

税务等相关手续,协助诺贝丰进行了生产及产品质量管理。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五)、第 10.1.6(二)规定,2015 及 2016 年度认定诺贝丰为关联法

人,并在《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的

关联交易。

    2017 年公司对与诺贝丰的关联关系再次进行识别,除持有其

10.71%股权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未在诺贝丰中担任职务,因

此 2017 年年报、2018 年季度报告和半年报中公司未将诺贝丰识别为

关联方,故公司与诺贝丰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

要求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

    年审机构在 2018 年年报审计中,根据公司持有诺贝丰的股权情

况,以及诺贝丰法定代表人陈德清在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公司的

质量总监),以及公司 2018 年度与诺贝丰发生了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公司与诺贝丰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

诺贝丰的交易应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因此 2018 年

财务报告中公司将诺贝丰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了相关的关联交易,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中将诺贝丰

作为关联方,并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交易。




                               3
(3)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预付款项被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依据,

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上述预付款项被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依据如下:

    一、公司预付款项系履行战略协议而发生,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

实质且对价公允。

    二、公司的预付款余额大于采购额,预付款余额较大是暂时性的,

随着 2019 年诺贝丰按照协议向公司供货,相关的预付款金额将会随

之下降。2018 年末预付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如下:

    1、2018 年国内农产品价格依然处于低位,农民施肥积极性下降、

国内用肥总量持续下降,诺贝丰产品主要为水溶肥、土壤调理剂、液

体肥等高端产品,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受到冲击更大,公司销售低于

预期,因此公司对于诺贝丰产品的需求减少,结算金额小于协议金额。

    2、依据协议,诺贝丰 2019 年向公司供应产品的结算总额不低于

30 亿元,公司需提前预付诺贝丰 2019 年度货款。

    3、目前公司正在与诺贝丰协商,要求其调整供货计划,并积极

履行交货义务。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交货金额 111,344.07 万元。

    三、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集中解决上市

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预付给诺贝丰的款

                              4
项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

    (4)根据回函,你公司与诺贝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2018

年-2020 年公司向诺贝丰预付货款,诺贝丰承诺在公司支付预付款后

按供货计划向公司供应产品,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诺贝丰

向公司供货结算金额低于 2018 年、2019 年承诺的累计供货金额,

则按实际供货金额进行结算,结算后公司的预付货款仍有余额的,诺

贝丰应当返还并按年化 8%的利率支付利息。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

合作协议中关于支付进度的具体条款,自查预付款支付情况、供货进

度是否与协议一致,并说明一次性提前大额预付采购款的原因及合理

性,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坏账风险以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以及是否存

在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1、公司(甲方)为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专注开发推广新型肥料和种植业解决方案,是

一家综合性种植业解决方案提供商。2、诺贝丰(乙方)为一家依中

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水肥一体化开

发与推广的公司。3、公司与诺贝丰双方拥有多方面的互补性, 为充

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技术、产品、市场的有效融合,双方决定共同

致力于水肥一体化理念在中国实施落地,实现种植与环保并举,推动

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可以实现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4、

金正大投资与万连步先生(丙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


                             5
于对公司与诺贝丰双方优势互补的判断,致力于推进公司与诺贝丰双

方战略合作,并保证公司在本战略合作中的利益。各方经友好协商,

特签订本战略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就水溶肥项目、液体土壤调剂项目、生物刺激素项目开

展全面战略合作,甲方支持乙方建设水溶肥项目、液体土壤调剂项目、

生物刺激素项目及运营发展,乙方按优惠价格向甲方供应水溶肥、液

体土壤调理剂、生物刺激素产品。

    (二)合作方式

    1、为支持乙方水溶肥项目、液体土壤调剂项目、生物刺激素项

目建设及运营发展,甲方同意 2018 年向乙方预付采购款。

    2、乙方承诺在甲方按第二条约定支付预付款后按以下供货计划

向甲方供应水溶肥、液体土壤调理剂、生物刺激素产品:

    (1)2018 年供应水溶肥、液体土壤调理剂、生物刺激素产品结

算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

    (2)2019 年供应水溶肥、液体土壤调理剂、生物刺激素产品结

算金额不低于 30 亿元;

    (3)2020 年供应水溶肥、液体土壤调理剂、生物刺激素产品结

算金额不低于 45 亿元。

    (三) 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水溶肥产品价格按照乙方对

外销售价格的 70%进行结算,液体土壤调理剂、生物刺激素产品价格


                              6
按乙方对外销售价格的 65%结算。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按照上一个月

度的供货量进行结算,从甲方预付款中予以扣除,甲方预付款不足的,

由甲方补足差额。

    2、如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乙方向甲方供货结算金额累计

均低于乙方承诺的 2018 年、2019 年累计供货结算金额,则双方按乙

方实际供货结算金额进行结算,结算后甲方预付款仍有余额的,乙方

应于双方结算确认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甲方预付款余额,并以年化 8%

的利率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支付甲方预付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四)保证或担保

    丙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供货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

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偿还甲方预付款及利息或因乙方违约导致

甲方损失,丙方承诺优先代乙方偿还或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二、协议中关于支付进度的条款及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诺贝丰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2018 年-2020 年公司向

诺贝丰预付货款,用于采购诺贝丰的水溶肥、液体土壤调理剂、生物

刺激素产品。诺贝丰在公司支付预付款后向公司供应产品的结算金额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别不低于 10 亿元、30 亿元、45

亿元。截至 2018 年底,预付款余额 371,380.27 万元。经自查,存在

较大金额提前支付货款情况。

    三、支付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度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问题回复(1)二的

回复。


                               7
    四、坏账风险及坏账计提合理性

    公司与诺贝丰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对诺贝丰的生产经营情况较

为了解,诺贝丰信用情况良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金正大投资

及万连步先生承诺对诺贝丰向公司的供货义务提供保证,若诺贝丰违

约导致公司损失,金正大投资及万连步先生承诺优先代诺贝丰向公司

偿还或赔偿公司全部损失。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公司预付给诺贝丰的货款不存在坏账风险,

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针对公司与诺贝丰发生的大额预付款情况,我们履行了以下

核查程序:

    1、核查公司的采购相关内部制度及相关资金审批流程;

    2、核查了公司与诺贝丰之间的协议、合同及执行情况;

    3、核查了相关采购货物的入库单、发票等结算证据;

    4、对公司与诺贝丰发生上述预付款项的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

    通过进一步核查,我们发现公司在资金支付进度方面未严格按照

协议进行管控,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一定缺陷;我们无法判断公

司与诺贝丰预付款余额的款项性质。

    二、针对公司与诺贝丰的关联交易情况,我们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与诺贝丰的关联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识别,建议公司将

诺贝丰认定为关联方;


                              8
    2、对公司与诺贝丰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了采购入库单、

销售出库单等相关支持性证据;

    3、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对;

    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如实的进

行了信息披露。

    三、针对公司与诺贝丰之间的预付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我们取得了公司对诺贝丰往来款项的分析和说明,截止目前诺贝

丰正在履行双方协议。但预付款支付进度与协议约定不一致,未能获

取诺贝丰及相关方履约能力的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款项

可收回性。


2、根据回函,截至 2019 年 5 月,你公司与日照昊农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康圣鑫贸易有限公司、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交

易已全部货到入库。同时,你公司将金丰农产品追认为你公司关联法

人。


(1)请你公司说明与金丰农产品的具体关联关系,补充披露截至目

前预付账款相关采购供货情况并核查是否与采购协议一致。


    回复:

    山东金丰公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农产品”)的

股东为山东金丰公社农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丰农

产品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鉴于金丰农产品总经理徐伟在公司子

                               9
公司临沂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社”)担任

中层管理人员(品牌农产品部负责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公司与金丰农产品存在关联关系。

    为了锁定农产品货源,保证农产品品质,金丰公社于 2018 年度

与金丰农产品签订采购协议,采购金丰农产品的水果等农副产品,要

求上游合作社、农户能够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种植。

    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金丰公社同意向金丰

农产品预付采购款,金丰农产品须根据金丰公社要求全程跟踪农产品

生长情况。待农产品成熟达到品质要求时,金丰公社根据经营需求,

向金丰农产品采购。

    目前,预采购的农产品未到收获期,所以金丰农产品尚未向金丰

公社交付货物,形成预付账款,支付进度与采购协议一致。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采购协议中关于支付进

度的具体条款,并自查预付款支付情况是否与协议一致。


    回复: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日照昊农签订原料采购协议,采购磷

酸一铵产品。根据协议约定,双方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应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货款。执行情况如下: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支付全部货款 14,902.60 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到全部货物。2018

年度公司支付日照昊农货款情况与协议一致。

    2、公司于 2018 年与康圣鑫签订采购协议,采购 KCL 44%复合


                              10
肥产品。根据协议约定,双方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货款。执行情况如下: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支付全部货款 13,822.70 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到全部货物。2018 年

度公司支付康圣鑫货款情况与协议一致。

    3、公司于 2018 年与富朗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富朗生产的叶面肥

等产品。根据协议约定,双方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预付货款 3,087.70 万元。执行情况如下:截至目前已

收到全部货物。2018 年度公司支付富朗货款情况与协议一致。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预付款项期后采购入库情况,对与上述

交易对方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和财务报表列报的恰当性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公司与日照昊农、青岛康圣鑫、富朗(中国)、金丰公社农

产品预付款项期后采购入库情况。我们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了公司与上述单位之间的协议、合同;

    (2)对于上述预付款项期后货物入库情况,企业提供了相关货

物的入库单、结算发票,企业已经进行了货物入库的会计核算。

    因核查条件限制,我们未能就上述货物的入库情况实时查看,且

因公司存货较多,核查时间不足,我们未能实施全面的存货监盘。




                               11
3、请补充披露与诺贝丰等预付款交易对手签署协议前是否对其的背

景情况、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请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制

定、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回复:

    一、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制定了全面、完整的采购付款相关制度,从供应商的准入、

供应商的采购付款、供应商的评估都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制定供应商

准入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质状况、征信情况等多方面

调查,并根据每项权重设定分数标准。对于重大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采购付款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付款审批流程,根据公司的授

权分权,办理资金审批流程并付款。期后,公司定期对合作的供应商

进行评估。

    二、采购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公司在与诺贝丰等预付款交易对手签署协议前,就其资质状况、

征信情况等信息进行调查。

    资质情况:通过核查诺贝丰、日照昊农等公司营业执照、生产经

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环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确认其具备

生产或销售化肥的资质。

    征信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供应商基

础信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诺贝丰等公司及相关法人征

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情况良好。

                             12
    后期供应商评估管理:公司相关部们每半年对当前合作的供应商

进行评估。经评估,诺贝丰等公司未发生违约、超期供货、产品质量

不合格等问题。

    通过以上评价及定期评估,采购部门会同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

门确定诺贝丰、日照昊农等公司进入公司供应商名单,有公司采购部

门签署相关采购协议。

    三、采购等相关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公司在对日照昊农等公司的准入过程中,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供

应商评价制度,对其财务状况调查不完善。公司在供应商评价方面,

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在与诺贝丰等公司的预付款支付方面,公司均按照资金管理制度,

办理了资金审批流程,但公司相关部门在采购资金支付方面未严格按

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付款,公司在资金支付管控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

位的情况。

    四、公司针对上述缺陷的整改措施

    1、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内部审

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13
    2、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集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

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根据回函,你公司 2018 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

因主要是受季节性及无实物流转的收入等影响。


(1)根据回函中披露的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对比情况表,你公司第

四季度营业收入与前三季度的差异情况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请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收入下降较大,主要

原因如下:

    1、季节性波动影响

    2018 年国内农产品价格依然处于低位,农民施肥积极性下降、

国内用肥总量持续下降,公司产品主要为中高端产品,在市场低迷的

情况下受低端产品冲击较大,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与同行业公司相


                                14
比第四季度波动较大。

    2、第四季度收入冲销的影响

    第四季度,公司经过自查对以下收入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前三季

度按总额法确认的部分收入,调整为净额法列报;二是对前三季度抵

消不充分的内部交易进行了调整;三是对当年没有实物流转的部分贸

易收入进行了冲销。上述原因导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度下降。


(2)根据回函,公司在编制 2018 年报时,对 2018 年贸易性收入

进行核查,对没有实物流转的相关收入进行了冲销。请具体说明对相

关收入进行冲销的具体原因及金额。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第四季度,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存在没有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

入,经核实,这些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对其进行了冲销,

金额 206,288.40 万元。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2018 年公司在第四季度对部

分贸易性收入进行了冲销。我们对收入冲销的原因、依据进行了检查,

对收入冲销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复核。由于上述部分贸易性收入未取得

实物流转的相关凭据。我们认为,该部分贸易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

件,公司对该部分没有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进行的冲销是恰当的。




                                15
5、根据回函,子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金

正大”)2018 年 1-7 月、8-12 月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约为 5,131.43 万元、-7,439.81 万元。年报显示,截至 2018 年末,

德国金正大实现净利润 6,691.16 万元,完成率为 89.06%。请你公司

核查上述财务数据出现不一致的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经核查,上述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 2018 年度对 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金正大”)计算归母净利润所依据的

合并比例不同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德国金正大 2018 年度、2018 年 1-7 月、2018 年 8-12 月利润项

目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12 月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 8-12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德国金
                                       6,691.16
       正大母公司的净利润
   归属于德国金正大母公司的净利润      6,856.27         14,770.96         -7,914.69
          上市公司持股比例                 -             34.74%             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308.38         5,131.43         -7,439.81

    1、公司 1-7 月份持有德国金正大 34.74%股权,计算德国金正

大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31.43 万元。其中:①公司

通过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金正大”)间接持有德国金正大 5.11%股权;②公司通过参股公司金


                                         16
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间接持有德国金正

大 29.63%股权,过程如下:公司持有农投公司股权比例 33.33%,农

投公司通过宁波金正大持有德国金正大股权的 88.89%。

    2、上市公司 8-12 月份持有德国金正大 94%股权,计算德国金正

大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39.81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

司 2018 年 8 月 1 日完成对农投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及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纳入合并范围。

    变更后股权比例如下:①公司通过子公司宁波金正大间接持有德

国金正大 5.11%股权;②公司通过子公司农业公司间接持有德国金正

大 88.89%股权,过程如下:公司持有农投公司 100%股权,农投公司

通过宁波金正大持有德国金正大 88.89%股权。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对德国金正大 2018 年 1-7 月、8-12 月财务数据进行核查,

对德国金正大合并比例变化进行核查。公司 2018 年 1-7 月、8-12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德国金正大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

一致的原因为合并比例变化的影响。




                              17
6、根据回函,你公司 2019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德国金正大应收账款增加,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德国金正大应收账款增

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德国金正大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前

五大客户情况。


    回复:

    一、德国金正大应收账款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一季度,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57,132.85 万元,较

期初增加 100,465.34 万元,主要原因是德国金正大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19 年第一季度末,德国金正大应收账款余额 120,781.37 万元,较

2019 年初增加 92,260.40 万元。

    德国金正大所处园艺行业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春季是园艺

活动的高峰期,也是盆栽土、肥料等园艺消费产品的销售旺季,一季

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 40%-50%。2019 年第一季度

德国金正大收入 113,864.16 万元。

    德国金正大主要采用赊销的销售方式。德国金正大主要客户为欧

洲地区大型的家装超市、大型连锁商超、园艺中心等机构客户,客户

资信情况良好,客户收到货后约 1-3 个月后付款。一季度末,大部分

应收账款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幅较大。

    二、德国金正大 2019 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18
         1                      COMPO Expert GmbH.                         3,552.64

         2                        FormiChem GmbH                           2,927.79

         3                          Feldsaaten                             1,486.51

         4                      Schwegermoor GmbH                          1,721.49

         5                        M. NEEMANN OHG                           1,283.43

                         合计                                              10,971.86


    三、德国金正大 2019 年第一季度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1                              OBI                                12,476.36

         2                              ALDI                               11,079.55

         3                        ZEUS/hagebau                             5,746.15

         4                              REWE                               3,226.49

         5                             Leduc                               4,986.67

                         合计                                              37,515.22




7、根据回函,你公司 2018 年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主要用于支付采购

款项,请你公司说明应付款项与你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

匹配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明细及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增加金额             增加占比

     应付票据          398,343.17              263,475.80     134,867.37             86.64%

     应付账款          107,873.96              87,072.59      20,801.37              13.36%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506,217.13              350,548.39     155,668.74            100.00%


                                              19
    二、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

    1 、 2018 年 末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398,343.17 万 元 , 较 年 初 增 加

134,867.37 万元。其中: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较年初增加 134,751.37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近年来央行收紧货币政策,银行整体信贷额度下降,导致原本竞

争激烈的氮肥、磷肥行业资金链进一步绷紧。在此情况下,上游原材

料供应商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接受度大大提高。

    相对其他结算方式,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成本低。首先,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能够按照半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次,公司对金

融机构的议价能力较强,2018 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综合比例

42.47%,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公司在不增加企业整体成本的前提下,提升银行承兑汇票的采购

结算占比,可以降低财务成本,保证资金充足。

    2、2018 年度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07,873.96 万元,较期初增加

20,801.37 万元。主要包含应付原材料款、物料及包装材料款、工程

款、运费等。

    综上所述,2018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 506,217.13

万元,较期初增长 44.41%,增加金额 155,668.74 万元,其中:应付

票据增加 134,867.37 万元,占比 86.64%;应付账款增加 20,801.37 万

元,占比 13.36%。主要原因是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占整体采购结

算量的比例增加,导致 2018 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增加。银行承兑汇票

既有结算属性,又有融资属性,其使用量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存在


                                  20
匹配的情况。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对应付款项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变动原因进行了调查,

因公司对货款支付结算方式的变化,加大了应付票据的结算方式,导

致应付款项增加,与营业收入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8、根据回函,你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国

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一次性支付 2,287.85 万元贷款费用。请你

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


    回复:

    为加快推进农业服务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金丰

公社模式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以子公司临沂

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与 IFC 和 ADB 分别签订 1.3

亿美元、0.5 亿美元的贷款协议,用于对农业服务业务的投入,贷款

期限为 10 年长期贷款,贷款利率为 6 个月 LIBOR+2.1%。根据所签

署的贷款协议,金丰公社需要向 IFC 和 ADB 支付承诺费、先征费等

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2018 年费用金额(万元)
                             贷款承诺费                 313.45
                             贷款先征费                 981.52
                            贷款管理年费                 6.29
  IFC 贷款费用
                        投资组合监管费                   12.59
                        MCPP 贷款银团费                 346.05
                        平行贷款银团费                  261.70
                             贷款前端费                 300.05
  ADB 贷款费用
                             贷款承诺费                  66.20

                                           21
                   合计                        2,287.85

    一、IFC 贷款费用

    1、贷款承诺费:根据协议约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金丰公

社应以贷款金额 1.3 亿美元为基础按照 0.5%的年利率向 IFC 支付一笔

承诺费。2018 年度实际支付贷款承诺费 313.45 万元。

    2、贷款先征费:根据协议约定,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首次放

款日期前,金丰公社应就 1.3 亿美元贷款金额的 1.2%支付贷款先征费。

2018 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先征费 981.52 万元。

    3、贷款管理年费:根据协议约定,金丰公社对已承诺或未偿还

贷款的年份,均需缴纳 1 万美元的贷款管理年费。2018 年度实际支

付贷款管理年费 6.29 万元。

    4、投资组合监管费:根据协议约定,金丰公社在收到 IFC 的通

知时支付每年 2 万美元的投资组合监管费。2018 年度实际支付投资

组合监管费 12.59 万元。

    5、MCPP 贷款银团费:根据协议约定,金丰公社应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向 IFC 支付 MCPP 贷款银团费 55 万美元,2018 年度实际支

付 MCPP 贷款银团费 346.05 万元。(MCPP: 指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投

资优先贷款的平台,根据该平台,国际金融公司以授权方式创建和管

理贷款投资组合.)

    6、平行贷款银团费:国际金融公司协助 ADB 为金丰公社提供一

笔平行贷款,金丰公社应向 IFC 支付以 ADB 平行贷款金额 5,000 万

美元为基础的 0.75%银团费。2018 年度实际支付平行贷款银团费

261.70 万元。
                              22
             二、ADB 贷款费用

             1、贷款前端费:根据协议约定,金丰公社应向 ADB 支付一项不

      可退还的前端费,金额等于总承贷额 5,000 万美元的 0.95%。2018 年

      度实际支付贷款前端费 300.05 万元。

             2、贷款承诺费:根据协议约定,金丰公社应向 ADB 支付一项不

      可退还的承诺费,该费用以承贷额 5,000 万美元为基础并按每年 0.5%

      费率每日计算并累计。2018 年度实际支付贷款承诺费 66.20 万元。

             综上所述,金丰公社向 IFC 和 ADB 支付贷款费用共计 2,287.85

      万元。其中,向 IFC 支付贷款费用 1,921.60 万元,向 ADB 支付贷款

      费用 366.25 万元。


      9、请你公司在年报董事会报告“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补充

      披露德国金正大、Compo Consumer Business 和 A. NAVARRO, S.A.

      三家子公司 2018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回复:

             2018 年 度 , 德 国 金 正 大 、 Compo Consumer Business 和 A.

      NAVARRO, S.A.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类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型
                       生产、销售
德国金正大    子公司   园艺消费产    18.19     280,365.47   86,656.20   262,751.20   6,159.83   6,659.16
                           品
  Compo                生产、销售
Consumer      子公司   园艺消费产   6,830.38   181,318.11   9,981.70    259,034.96   6,097.55   6,730.53
 Business                  品


                                                  23
   A.                 主要从事特
NAVARRO,     子公司   种肥料的生   665.73   5,858.81   1,588.68   10,907.77   -259.52   -311.83
  S.A.                 产与销售

            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七、主要控

        股参股公司章节分析进行补充披露。



            特此回复。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