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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4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拟
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分别申请最高额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为保障贵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公
司拟为贵州公司上述最高额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贵州公司
    1、公司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瓮安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颜明霄

    4、注册资本:贰拾贰亿叁仟万元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酸
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铵、硫酸钾、磷酸二氢钾、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

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
物肥料、磷肥、碱性肥料、土壤调理剂、复合冲施肥、氯化钾铵、硫酸钾铵的生
产销售;氟化盐、碘、石膏、石膏纤维、模具石膏、白碳黑、水泥、水泥熟料、
水泥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的生产销售;磷精矿的生产销
售;磷矿石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原料的销售;农产品生产、销售,农业观光服务;
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6、与本公司关系:贵州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贵州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683.37 万元,实现净利润-15,941.9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08,543.46 万元,净资产 183,470.41
万元,负债 225,073.0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5.09%。(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2019 年度 1-3 月份,贵州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714.35 万元,实现净利润
-2,733.38 万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422,274.64 万元,净资产

180,737.03 万元,负债 241,537.6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7.20%。(上述数据未经
审计)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4 亿元人民币。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累计额度为 32.5 亿元人民币、2.88
亿欧元和 2.32 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35,153.46 万元(美元、欧元汇率按
2019 年 7 月 29 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8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2.9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36.5
亿元人民币、2.88 亿欧元和 2.32 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35,153.46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8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8%(按
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2.9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

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36.5 亿元人民币、
2.88 亿欧元和 2.32 亿美元,占 2018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32.9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71.2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36.5 亿元人民币、2.88 亿欧元和 2.32 亿美元,

占 2018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9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
算)和 71.2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
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
享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
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综合授信业
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全资子

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贵州公司业务实际资金
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良好,为贵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七、其他事项

    鉴于上述业务审批时间的不确定性,为加快上述业务的进度,董事会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生签署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
额度项下的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期限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