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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5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下简
称“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

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后,

公司进行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账户,又因《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交易时间
窗口进行了规定,由此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极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结合资
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根据回购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