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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正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1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2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60,635,19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3.5794%,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1,979,69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3.316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55,499股,占本公司

总股份数的0.263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1,259,78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342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

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56,522,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664%;反对股份4,113,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6%;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14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4714%;反对股份4,113,03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5286%;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58,330,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691%;反对股份2,17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4%;弃权股份1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8,95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9.5280%;反对股份2,173,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3032%;弃权股份13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6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贷款担保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57,81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400%;反对股份2,482,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0%;弃权股份3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8,4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9850%;反对股份2,482,83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0505%;弃权股份33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6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58,00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504%;反对股份2,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7%;弃权股份3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8,62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6035%;反对股份2,300,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4320%;弃权股份333,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6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