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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2014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7-10-17  

						  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2017 年 10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现就本

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超控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6 号)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

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

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均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发现中超控股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

司 部 分 股 份 暨 公 司 控 制 权 拟 变 更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7-069),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10 月 10 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与深圳市鑫腾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中超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鑫腾华无限售流通股
367,720,000 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 2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中超集团变更为深圳鑫腾华,实际控制人将由杨

飞变更为黄锦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

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69)。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

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

风险。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

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