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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黄润楷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黄润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黄润楷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要求。

    3、黄润楷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润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