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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6-2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控股子
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何志东先生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中超”)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新疆中超的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控股子
公司新疆中超的资金压力。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新疆中超股东向新疆
中超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