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6-29  

						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
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超”)的发展,补充新疆中超流
动资金,新疆中超股东何志东先生为新疆中超提供借款不超过 3000.00 万元,借
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借款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利率为 5.22%/年。

    何志东先生为公司原监事,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离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何志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何志东先生本次为新疆中超
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56.6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公司监事发生的交易,因此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何志东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

    身份证号码:513525197212******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昆山
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业务专员、宜兴泰山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车间主
任、生产部主管经理,无锡市华强电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经理,江苏中超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科耐特输变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中超董事、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何志东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何志东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项交易为新疆中超股东何志东先生为新疆中超提供借款不超过 3000.00 万
元,用于补充新疆中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借款期限以实际发
生为准),利率为 5.22%/年。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何志东先生向新疆中超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新疆中超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
能缓解新疆中超的资金压力。此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1.7239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子公司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何志东先生为新疆中超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新疆中超的流动资金,一定程度
上能缓解控股子公司新疆中超的资金压力。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开、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