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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9-11  

						  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2018 年 9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6 号)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
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部分投资者已于 2017 年 7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 3.3
亿元。

    二、重大事项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1),主要内
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超控股”)
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
华”)的通知,获悉深圳鑫腾华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
如下:

    1、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司法冻
 股东      一大股东   司法冻结                 解除冻      司法冻结执   股份占其
                                 结开始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量(股)               结日期      行人名称     所持股份
                                   日期
             动人                                                         比例
深圳鑫                             2018 年 8   2021 年 8   揭阳市榕城              财产
             是       81,174,497                                        32.01%
  腾华                             月 31 日    月 30 日    区人民法院              保全

 合计         -       81,174,497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
司股份 81,174,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32.01%。

    3、其他说明

    公司与深圳鑫腾华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深圳鑫腾华
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但若深圳鑫腾华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1)。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