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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
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蒋锋先生、朱勇刚先生二人
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蒋锋先生、朱勇刚先生二人已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蒋锋先生、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待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
累计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表决。




                                          独立董事:朱志宏 韦长英 方亚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