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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12-29  

						  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




                                  1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编制,现
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 号)
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
资者已于 2017 年 7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 3.3 亿元。

    二、重大事项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近日收
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苏 02 民初 577 号及传
票等诉讼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中超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中超控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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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案件事由: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16,634,03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7.08%。截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连续 90 日
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于股
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规定。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中
超集团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进行回复。中超集团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罢免
黄锦光先生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罢免黄润明先生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
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先生的议案》等议案。原告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
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错误,投票计票错误,该次决议
应当被撤销。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开庭。”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8-117)。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东北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积极与公司、公司股东保持沟通,严格
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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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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