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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潘志娟女士、刘广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潘志娟女士、刘广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
累计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李崇和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李崇和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李
崇和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因此,我们同意李崇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
李崇和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勇刚 蒋锋 朱志宏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