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圣莱达: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04-2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对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 2213 号]。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众华在审计报告中认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事项
   2017 年 4 月 15 日,圣莱达公司公告补充披露 2016 年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民贸易)的关联方交易。在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莱达)与华民贸易签订影视设备代采购合同,委托华
民贸易代采购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影视设备,相关设备主要用于子公司北京
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出租使用。 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2-4 月间合计
净支付人民币 4000 万给华民贸易用于设备代购,2016 年 5 月至 12 月,华民贸
易陆续完成代采购摄影器材 1921.25 万元,北京圣莱达按代购金额的 0.5%与华
民贸易结算代理费 9.6 万元。2016 年 12 月,北京圣莱达对设备租赁业务计划进
行调整,经过与华民贸易友好协商,剩余设备代购业务中止,代购设备余款
2069.15 万元由华民贸易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退回北京圣莱达。此项交易中,
北京圣莱达向华民贸易预付摄影器材代购资金后,华民贸易未能及时代购交货,
报告期内存在未完成代购交易的预付款。
   2017 年 4 月 15 日,圣莱达公司公告补充披露 2016 年与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喜瑞)的关联方交易。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在报告
期内,子公司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与新喜瑞签署《酒水购销合同》,约
定北京圣莱达委托新喜瑞采购 1000 万元的酒水。根据合同约定,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向新喜瑞支付 1000 万元酒水预付款,并陆续收到合同约定的
酒水。由于北京圣莱达未取得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2016 年年末北京圣莱达与
新喜瑞协商后同意退货。由于此项交易最终予以撤销,造成报告期内存在未完成
交易的预付款,因此北京圣莱达要求新喜瑞按市价进行回购,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新喜瑞退款 880 万,2017 年 1 月 24 日收到退款及酒水回购利
润共计 240 万元。北京圣莱达报告期内未确认关联方酒水回购利润 120 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2016 年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委托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装修服务,我们实施了工商查档等审
计程序,发现圣莱达公司第一大股东的高管同时也在持有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90%股权的投资单位担任高管。圣莱达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内部控
制程序发现并识别此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圣莱达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发现并识别上述关联方及关
联方交易,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来确定可能由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所导
致的后果,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圣莱达公司关联方和关联
方交易的相关信息,以及其对圣莱达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圣莱达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37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圣莱达公司 2016 年
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圣莱达公司财务报
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
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2、由于公司 2016 年度管理层变化变大,时任管理层主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 10.1.3 及 10.1.5 条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基于股权关系及董、监、高的任职情况对关联关系做出判断,认定上述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3、在后续业务梳理时,公司董事会及现任公司管理层发现上述交易疑似构
成关联交易,在征求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意见后,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审
慎原则,补充确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将与华民贸易及深圳新喜瑞的关联
交易及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了补充审议,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了披露。
    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公司经营发展
以及业务需要,依据市场化原则, 在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关联人签订相
关合同,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也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消除相应影响的措施
    1、加强内控体系自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2、学习相关上市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
合公司实际需求,加强对内控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培训,为公司规范运作奠
定基础。
    3、重点针对前期业务梳理时发现的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加强对关
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认真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