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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莱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
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
    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6年12月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三、关于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实际经营状况为亏损,公司业绩正处于稳步回升阶段,为支持公
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议,
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情况的需要,除在识别和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存在缺陷外,
其他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及深圳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的两笔关联
交易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
注,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方的识别,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
履行相关程序,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
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 2213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
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
见事项段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年4月26日